男子長期對老婆家暴,漳平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在一些人眼裡

家,或許是地獄或心牢

只因承受了精神或身體上的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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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長期對老婆家暴,漳平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發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被申請人陳某平對陳某鳳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陳某平騷擾、跟蹤、接觸陳某鳳及其相關近親屬,如違反禁令,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男子長期對老婆家暴,漳平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結婚後,男子長期毆打、威脅老婆

據悉,申請人陳某鳳與被申請人陳某平離婚糾紛一案,已由漳平法院受理並正在審理之中。離婚案件起訴前,被申請人陳某平長期威脅、毆打申請人,申請人為此多次向公安機關報警,在公安機關介入仍無法完全制止情況下,申請人為避免影響自己及女兒的正常生活,被迫離開原住所並另外租住於現住所,被申請人陳某平為繼續達到控制申請人人身目的,公然在公共場所無理糾纏和威脅申請人,並企圖到申請人居住處繼續威脅和糾纏,已經嚴重影響到申請人及女兒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為此,申請人特申請法院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後,承辦法官及時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瞭解事情原委,並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及派出所詢問筆錄、傷情鑑定書等證據材料。經審查,陳某鳳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在申請當日即製作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並第一時間向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轄區派出所、居民委員會送達,請轄區派出所、居民委員會協助人身保護令執行。

男子長期對老婆家暴,漳平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自《反家庭暴力法》出臺以來,漳平法院充分發揮人身保護令的作用,積極維護婦女、兒童等家庭弱勢群體人身權益,並藉助婦女節、兒童節等時間節點,通過街頭普法、送法進鄉村等活動就《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護令在社會上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家庭弱勢群體依法維權能力。

男子長期對老婆家暴,漳平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相關法律規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法律依據來源於2016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男子長期對老婆家暴,漳平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當暴力發生時

絕不示弱

重視第一次家庭暴力,絕不示弱!讓對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家庭暴力。

及時求救

暴力發生時,及時向婦聯、社區等相關基層權益部門求助,由他們協調推動有關部門處理施暴行為,勸告直至勸誡施暴者。

全國婦聯維權公益熱線12338

報警

撥打110報警,由公安人員到場制止暴力行為,必要時對施暴者實施治安處罰。

心理疏導

如果施暴方暴力行為是因為心理問題引起,應該尋找心理醫生幫助。

追究施暴方法律責任

受到嚴重傷害和虐待時,要注意收集證據,到家庭暴力鑑定中心法醫鑑定中心做傷情鑑定,依據《反家庭暴力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婚證不是家暴許可證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家庭的共同責任

讓我們一起對家暴說不!


來源:漳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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