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在人间:一个人的作恶还是一群人的狂欢

“最邪恶的掠食者,是假扮成保护者的捕食者。”

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被举报性侵养女的消息曝出后,引发网友关注。4月9日,鲍毓明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还声称对小芳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对于是否与其发生性关系,鲍某明没有明确回应,称涉及个人隐私。


我们来深度解析一下鲍某的回应

首先,

被曝是【性侵养女】

而回应是【说来话长,她不是养女】而不是【我没有性侵】,

否认的是【性侵养女】而不是【性侵或者发生关系】,


请注意,他是一名大律师,他之前是杰瑞集团的副总裁主管法务工作,他应该非常了解我国法律的规定,而以上是他的回应。


我们由此可以想到他为什么敢做出这种泯灭人性的事


因为他是学法律的,因为是资深法律人。知道《刑法》强奸罪的规定,知道与已满十四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幼女;他知道强奸罪认定很难,知道取证很难,没有证据奈何不了自己,因此才会肆无忌惮,多次性侵养女。


最讽刺的是鲍毓明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他 在文中写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恶魔在人间:一个人的作恶还是一群人的狂欢


想到罗翔老师的一篇文章,这件事可能属于: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这男的是小女孩养父,那也会加重情节,因为养父是特殊职责的人员

可是我隐隐约约觉得哪里不对


2015年,鲍某开始带着刚满14岁,注意这个刚满

而且更重要的是鲍某出生于1972年,2015年他才43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也就说明,2015年,这个小女孩刚满14岁的时候,鲍某既没有跟她妈妈结婚,成为继父,也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收养关系,成为养父!!!


这也是为什么,他会说:“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不单单是心理上的,而且是法律上的

这两个人说白了,根本不是什么父女关系,而是男女同居关系!


细思极恐

从各个角度来看这个事件,都说明,这个小女孩的年龄,是刻意选过的


再回想起鲍某说的那句不会触碰法律底线


这意思还没有表达清楚吗?鲍律师自己很清楚法律底线在哪,他不会触碰,就差直接说:我是性侵了她,但是我干得很漂亮,把握得很好,我知道我不会被判刑的。 学法如果学到没一点人性就是这么可怕


只希望坏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但是这一系列的巧合

都隐隐约约暗示了这极有可能是一个有预谋

且精心安排过

且很可能多方参与的

高智商犯罪!


现在的现实情况,对小女孩是不利的,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

或者即便是成立强奸,理论上也不会判得很重

首先小女孩不是幼女

其次这男的可能不要脸地辩护自己和小女孩是男女朋友关系,所谓父女称呼只是别称,因为本身确实没有法律上的父女关系

……

希望警察努力挖掘出鲍某疏忽的地方,找到有力的证据吧


本该用法律保护别人的人用它逃脱自己的罪责
本该保护公民安全的人掐着受害人的脖子

一面披高尚的外壳一面做着见不得人的事
心里住着垃圾场谈什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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