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盛偉 通訊員 陳肖瀅
近日,麗水市蓮都法院審判了一起因為想吃野味而非法狩獵的案件。“我以為只有用獵槍才算是狩獵,放夾子沒關係的。”嚴某說。
麗水人嚴某平日在家務農, 2019年10月下旬,為捕捉山老鼠、跳麂等野生動物,他在常年禁獵區麗水白雲山國家森林公園內,放置了兩個塑料彈簧夾進行狩獵。
嚴某說,捕獵夾大概30釐米左右大小,底盤是塑料製作的,兩邊裝有彈簧,山老鼠踩上去之後就會合攏,連接的警報器上插了一張手機卡,一旦捕到獵物,就會通過警報器撥打他自己的手機。
通過這樣的方式,嚴某捕到過一隻山老鼠,並將山老鼠燒烤後解“野味”饞。
嚴某被群眾舉報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蓮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綜合被告人嚴某的犯罪事實、自首、認罰認罪態度等,依法判處被告人嚴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扣押在案的塑料彈簧夾二個,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