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辦理涉企案件 精準助力就業扶貧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是懷寧縣某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近日被移送懷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4月17日,懷寧縣檢察院對吳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經審查,2016年1月至7月期間,懷寧縣某民營製衣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某,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形下,通過支付票面金額7%手續費的方式從張某某經營的安慶市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份,價稅合計100萬餘元,稅額達14萬餘元。上述發票均已被稅務機關認證並抵扣稅款。案發後,吳某某主動自首、真誠悔過、積極補繳稅款,並真誠認罪認罰。

為慎重辦理該涉民營企業案件,懷寧縣檢察院派員先後赴該企業所在鄉鎮、稅務機關調查走訪,對涉案企業實地考察。經瞭解,該涉案企業屬所在鄉鎮重點扶持企業,同時建有扶貧生產車間,解決了10餘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的就業問題。鑑於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具有上述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同時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給經濟發展帶來的衝擊,如果吳某某被判刑,將嚴重影響該企業復工復產,也直接影響就業貧困家庭的經濟收入。因此,懷寧縣檢察院依法對吳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被不起訴人吳某某表示,將以此為戒,在今後的生活和工作中遵紀守法,以更高的熱情投入到生產經營中,為懷寧縣經濟發展和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出應有的貢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