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巡回法庭开进祠堂

不赡养老人,巡回法庭开进祠堂

“官司打到家门口来,也好,我们也晓得以后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了!”旁听的老人家感叹道。4月23日上午9:00,龙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龙南镇石人村新园祠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赡养老人案,石人村百余名村民在现场进行了旁听。

原告王某娣是龙南镇石人村村民,83岁,共生养四子二女,均已成家立业,其中大儿子、二儿子先于原告过世。原告近年来随被告廖某亮(三子)生活,由廖某亮夫妻照顾其生活起居。2017年4月18日,就原告的赡养问题四被告廖某亮(三子)、廖某福(四子)、廖某文(孙子)、钟某娣(儿媳)在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与达成《关于王某娣赡养的协议》。后因多方原因,原、被告对赡养方式及费用问题产生了争议,原告遂将四被告诉至本院。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为深入了解案情,多次与王某娣及其子女沟通了解情况,并为他们耐心宣讲法律、做思想工作。考虑到原告王某娣年事已高,加上农村地区存在老无所养的现实情况,为广泛宣传关于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我院决定在龙南镇石人村新园祠堂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中,审判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不能以家产分配不均或不在父母身边等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但是对赡养方式和费用仍未达成一致。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我院决定择日宣判。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龙南县人民法院一直坚持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讲、送法进村等方式,大力促进乡村法治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学法、懂法、尊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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