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法:進城落戶農民退出宅基地

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點,主要集中在土地徵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最新土地法:進城落戶農民退出宅基地


重點一

土地徵收

防止隨意侵佔土地 加大補償力度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同時明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及法律規定可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徵收集體土地。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特別是,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定。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王廣華:
如果絕大多數農民不贊成補償方案,要通過聽證的方式,如果群眾對這個方案不滿意,要適當地修改安置補償方案。

重點二

宅基地

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住宅。針對社會關注的城裡人是否能去農村買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

重點三

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

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轉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需要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 魏莉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進入市場流轉,這是對我們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一個重大的一個突破,使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破除我們城鄉二元體制。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關係到當今土地供應格局的變化,對於一些房地產熱點城市,有望緩解用地相對緊張局面。不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要符合規劃,而且還要依法登記,相關細則正在制定中。

— END —

免責申明:本文來源網絡,內容僅供各位學習參考,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我們將及時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