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疫情之下,以“灵活用工”模式解决企业成本之困

刚需!疫情之下,以“灵活用工”模式解决企业成本之困

科技和商业模式的进步,正在不断赋予这个时代以全新的加速度!


时代的转型预示着大变革即将来临,不顺应时代的潮流,不做出应对之策,即便是再庞大的商业帝国,也不能幸免于难!没有人,能永远站在时代的顶峰!


灵活用工没有统一的官方的定义。一般而言灵活用工是指灵活用工服务的供货商会根据特定项目或职位的要求委派合同雇员至另一家公司工作。


灵活用工服务包括为用工企业招聘及管理整个劳工密集活动,使用工企业能专注开发自己的核心业务,并在高峰及低谷时期灵活地管理人力资源用工需要。简而言之:灵活用工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及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式上的灵活。

更加通俗简单一些,类似于工作时间更加灵活的劳务派遣。但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又有本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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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的兴起


灵活用工兴起于欧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新经济业态的出现,过去几年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快速发展。按照灼识咨询的数据,2014年至今,我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每年的增速为20%,其中灵活用工又是其中增速最快的分项,2018年社保入税政策出台后,发展加快,未来几年预计还将以24.5%的增速快速发展。灼识咨询预计,2023年我国灵活用工的市场空间为1770亿元。


这几年灵活用工使用较多的公司主要是新兴的新经济公司,这些公司时常需要在短时间内在全国招聘大量员工,但缺乏完成有关计划的专业知识,亦不擅长管理员工并且这些公司需要在经济波动时期精简员工以控制成本。


一方面来讲,灵活用工它有非常大的价值,是一种创新式的用工关系,它在生产力以及在成本方面有很大的价值。另一方面,灵活用工这样一种新生的事物,它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就是非常大的,并没有被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甚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些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所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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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的商业模式


从商业模式上来说,灵活用工是一个大数据的撮合平台,一方是企业通过这个平台发布用工信息,发布任务提出用工需求,另一方是具备这些技能的自由职业者,那么他们可以根据任务需求去抢单、接单。在应用平台撮合匹配了相应的供需之后,再提供线上签约,线上支付劳动报酬这些相关服务内容。同时灵活用工平台还可以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包括培训、品质管控、服务评价、信用支持、包括一些增值服务的支持等等。


这里,我们重点讲一下灵活用工中的最主要的一种商业模式,即BPO模式——商务流程外包,它是指用工平台跟发包方也就是企业确定一个商务流程外包的一个合同,然后把整个业务流程承包过来,同时再转分包给具有这些技能的自由职业者。实际上它是一个业务的众包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业务外包平台会给发包企业开具六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业务平台需要具有委托代征资质,在给个人自由职业者发放报酬的时去做个税的代征。个税是参照个体户采取个人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税率进行代征。这就是现在最流行的灵活用工的一种商业模式。众筹或者叫众包平台的模式,合法合规的重构了交易结构,合理的节费和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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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劳务用工以及以已承揽关系为主的灵活用工,它们所代表的关系性质不同,劳动用工是雇佣关系的,劳务用工是非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而劳务关系只需要承担劳务报酬就可以了,而这个承揽关系实际上是按件或者按量去支付的劳动报酬费用。


申报个税和税率上也是不同的,劳动关系它的个税是3%到45%的综合所得,劳务关系现在也划定为综合所得,而这种承揽关系或者我们叫灵活用工的关系,它是参照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办法,而且各地的个体工商户现在基本上都是核定征收的。那核定之后的税负只有0.5%-1.5%,税负是大大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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