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廣州市越秀區戶籍的承租人子女也可獲得公辦學位

南都訊廣州越秀區為非越秀區戶籍的承租人開放了就讀越秀區公辦學校的通道。4月23日,廣州越秀區教育局發佈了《越秀區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對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上則進行了更為細緻的劃分。

往年,廣州越秀區的升學政策中,對承租人這一塊的政策都明確提出是“具有越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為承租人並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但今年的政策分為越秀區戶籍和非越秀戶籍進行具體明確。前提是承租人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須為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即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廣州市內沒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戶籍的,根據以下情況安排學位: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戶一致並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學生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單位產權房,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備以下條件,由越秀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

(2)在廣州市就讀民辦小學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廣州市就讀公辦小學的,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區升讀初中。)

承租人子女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戶籍(不含越秀區)的,根據以下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備以下條件:

(1)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2)2021年申報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記備案租賃限期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2.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備以下條件:

(1)已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該住宅單元兩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中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2021年申報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本日,以登記備案租賃限期時間為準),且該住宅單元兩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中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採寫:南都記者 梁豔燕 葉斯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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