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流放寧古塔"真的那麼恐怖嗎?真相原來如此

引言

自1636年起,皇太極改國號為"清",清軍入關,逐步掌握全國開始,到1912年,清帝被迫退位這二百七十六年間,不知有多少"犯人"的判決書被寫上了:"流放寧古塔"五個大字。

發往寧古塔,永世不得入關!”這是清朝統治者對流刑人員的命令,也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寧古塔"三個字成為了當時全國官員心底最不吉利的符咒,任何人都有可以一夜之間與這裡產生終身性的聯結。當時,不知有多少朝廷大案是以它作為句點的,很多即將被流放至寧古塔的官員,還沒等判決書下來,聽說流放寧古塔,便已經嚇得上吊自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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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古塔

寧古塔,是中國清代統治東北邊疆地區的重鎮,清代寧古塔將軍治所和的駐地,清太祖努爾哈赤1616年建立後金政權時在此駐紮軍隊。寧古塔有新舊二城,新城在今黑龍江省寧安市(即寧安縣城),舊城在今海林市西南

寧古塔,並不是我們理解的塔,它其實是一個地名。在流放於此的吳兆騫之子吳桭臣所寫的《寧古塔紀略》中說:

"相傳昔有兄弟六個,各佔一方,滿洲稱六為寧古,個為塔,其言寧古塔,猶華言六個也"

寧古塔源自寧古臺,意思是"六個",本來並無異議,但後來竟與清太祖的"六祖"聯繫起來。相傳是清太祖努爾哈赤曾祖父福滿所生的六個兒子曾居此地,故稱其地為“寧古塔貝勒”,簡稱“寧古塔”。清人稱其:"南瞻長白,北繞龍江,允邊城之雄區,壯金湯之帝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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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清朝"流放寧古塔"真的那麼恐怖嗎?

流放至寧古塔的方拱幹曾說:"人說黃泉路,若到了寧古塔,便有十個黃泉也不怕了!"

在《研堂見聞雜記》也有記載:當時的寧古塔,幾乎不是人間的世界,流放者去了,往往半道上被虎狼惡獸吃掉,甚至被餓昏了的當地人分而食之,能活下來的不多。

可想,當時流放寧古塔對於被流放者來說是非常恐怖的,清代沒有動物園,沒有獵槍,打獵也只是少數人,野獸是現今的八倍多。大多數被送往寧古塔的犯人,往往不是在寧古塔死的,而是在路上被凍死、餓死或被東北虎和其他猛獸撕咬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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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寧古塔”不僅讓他們名譽掃地,而且還要牽連全家老少受皮肉之苦,有的甚至株連九族,所有遠遠近近的親戚全部成為流放者。百餘人的隊伍,浩浩蕩蕩前往寧古塔服刑。

與殺相比,流放是一種長期的折磨,死了倒也罷了,可怕的是人還活著,種種殘忍都要用心靈一點點去消受,這比死的難受。

而到達寧古塔後的人,哪怕是判給“披甲人(軍人)”為奴,也不會太悲慘。清代能在邊疆駐守的都是精銳,待遇不差,自然就不會出現像明朝的邊軍連棉襖都不給發的情況。邊境是需要開發的,需要有人墾囤的,哪怕是奴僕也有口飯吃,不會讓你餓死,畢竟餓死了沒人給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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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地原著人都能生活的地方,中原去的當然也是可以生活了。吳兆騫曾經記載的寧古塔或許才是真相:"寧古塔時期,流人可以不當差,不納糧,生活困難時,還能得到救濟;流人們常常是官吏們的座上客,經常陪宴、陪飲,每當將軍、副都統有重要差事,如巡邊、作戰、進京朝見出行之前,吳兆騫都要做詩相贈。"

在吳兆騫的《秋笳集》中有許多這樣的詩,《陪諸公飲巴大將軍宅》、《奉送大將軍安部海東》、《送阿佐領奉使黑斤》,描寫的大都是為官吏送行,也看出彼此間相交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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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市政協主席關治平《流人吳兆騫與"秋笳集"》一文中寫道:

“流人到寧古塔各旗,都分給住房、耕牛和土地。寧古塔的官吏及當地百姓十分敬重這些讀書人,高看一眼。流人在寧古塔,雖是刑餘之人,尚且自由,從大將軍到副都統、協領、佐領大都與交結為友好,而文人們還可經常相聚。吳兆騫雖有文才在身,但不會耕作,又無生存之道,初到之時意氣消沉。後來,吳兆騫就利用自己的長處開館授徒。他的文采被官方和同去的流人所看重,第一個教的是寧古塔第一個流人陳嘉猷的長子陳光召,他也是吳兆騫最鍾愛的弟子。後來,巴海將軍專門聘吳兆騫為書記兼家庭教師,教授他兩個兒子額生、尹生讀書。仁者樂山,智者樂水。流放在寧古塔的文人,時而相聚飲酒賦詩,時而又尋密探幽,登臨山水。他們都撰有寧古塔的記述,以山川風土人情為最多,還為寧古塔的名勝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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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種

清代的刑種,分為“答、杖、徒、流、死"五刑"。答刑,十至五十,共五等;杖刑,六十至一百,共五等;徒刑,一年至三年,共五等(半年為差);流刑,流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五百里為差);死刑,絞、斬二等。死刑有立決、監候之別。"立決"即"決不待時",只要皇帝核准,即可執行。

其次是律例有文但未列"五刑"的派生刑和附加刑。這些刑罰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死刑類。有"凌遲",即俗稱"千刀萬剮"或"割幹萬"一般用於十惡中"不道"以上重罪,特別是謀反謀大逆者。"梟首",多用於強盜罪,懸頭顱於城門或街市示眾。

第二是流徙類。有"充軍",初為發配邊疆戍所充軍役,系流刑之派生;後並不真人營服役,與流刑無異。充軍分附近、近邊、邊遠、極邊、煙瘴五等,乾隆時定《五軍道里表》規定遠近處所。有"發遣"與充軍類似,但地位更低,即"發給披甲人(軍人)為奴",常見有發遣尚陽堡、寧古塔、烏拉等地。

第三是附加刑類。有"枷號",即戴大枷在衙門口或城門口示眾,多為對盜匪姦淫犯的附加刑。時間有數日、一月二月、半年一年,甚至有永遠枷號。有"刺字",即附加墨刑,多用於盜賊,初犯刺臂,慣犯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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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當時的流刑相對於第一類掉腦袋的刑罰還是不錯的,只要你能活著到達寧古塔,生活還是可以多姿多彩的。不過,對於當時養尊處優的官員來說,流放寧古塔為披甲人做奴隸確實是比死還要痛苦的事情,因為這不僅是對人身體的折磨,更是對精神的摧殘,更何況當時流放的大多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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