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盼到征地,却遇上收回,聊聊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问题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及其家属成为了城镇常住人口,有的都已经落了户,而老家农村的房地闲置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闲置问题。

宅基地收回

首先,村集体是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不过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并且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你的宅基地很可能将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 违法出售宅基地;

  • 私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 闲置宅基地两年以上;

  • 宅基地上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

  •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且无法定继承人;

关于宅基地收回的法定程序为:

  • 需要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法定情形;

  • 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并依法讨论宅基地分配方案并作出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 由村委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进行报批审核,乡镇政府依法进行审核;

  • 县级以上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最终决定,并报相关机关注销登记证等文件。

202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但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理论上在新法实施之前而批准的宅基地依然要遵循旧法的相关规定由县政府进行审批。

农村房屋的闲置与继承

关于常年在城市打工,农村房屋长期闲置和继承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的闲置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闲置其实区别很大,不过有一个关键原则可以遵循,那就是“地随房走”。

所以,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被当做遗产进行继承,不过宅基地上如果尚存具有使用价值的房屋,作为合法财产的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

如果继承人同时具备本村集体成员身份,那么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给予确权。如果继承人已经落户城镇,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后即便没有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依旧在事实上合法地使用宅基地。

虽然你在农村的房屋,不会因为长期闲置而被收回,不过出于经济划算和避免资源浪费等方面的考量,可以考虑将其转让给本村集体的其他成员。

没盼到征地,却遇上收回,聊聊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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