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0年溫州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有調整!

今天,溫州市教育局發佈《溫州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與2019年相比,今年中考中招政策有幾點變化。另外,從2021年起中考政策也將有變化。


與2019年相比,今年中考中招政策有幾點變化:


● 取消2020年中考體育測試,體育分不計入中考總分。


● 取消2020年中考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將筆試分值提高到120分,英語學科總分不變,筆試考試時長與2019年一致。


● 2020年中考時間定於6月26、27日,中考總分調整為650分。具體如下: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分鐘)

分值

6月26日上午

語文

120

150

6月26日下午

科學

120

180

6月27日上午

數學

120

150

6月27日下午

英語

90

120

社會

100

100分(按50%計入總分)


● 2020年中考取消考試大綱。命題以學生髮展核心素養為重點,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對學科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實踐創新能力的考查。


此外,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溫教基〔2018〕76)規定,從明年起中考還有一些變化:


● 2021年起,社會卷面分值100分按卷面成績的80%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


● 2021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獲獎類項目在高中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學生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 2021年起,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和縣中學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於60%。


● 2021年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須達到4B1C及以上,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達到畢業要求,方可畢業。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和縣中學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 2023年起,科學總分由180分調整為190分,其中增加科學實驗考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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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浙教基〔2019〕86號)要求,結合《溫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溫教基〔2018〕76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於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我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一)學業水平考試對象


1.溫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班學生。2020年溫州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註冊為準)和溫州市戶籍在溫州市域外就讀要求回溫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及溫州市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註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班學生。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非溫州籍人員,其子女在我市範圍內初中學校畢業班就讀並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註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


(二)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鑑於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學業水平考試取消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體育分不計入中考總分,英語聽力口語考試30分調整到其他題型,筆試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題型、題量、考試時間與2019年保持不變。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兩門學科,簡稱“社會”)。


2.各科分值: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科學180分(2023年起科學總分調整為190分,其中科學實驗考試10分)、社會卷面分值為100分(其成績按50%計入總分,2021年起按80%計入總分)。


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100分鐘。


4.考試日期:6月26日—27日(週五、週六)。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兩科考試範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分值分別不超過兩科試卷總分的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6.科目考試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命題工作。堅持以學生髮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繫,在學生髮展核心素養框架下,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對學科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實踐創新能力的考查,體現考試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


試卷難度係數在0.70-0.75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三)學業水平考試組織


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全市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於5月上旬在就讀學校集體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回溫考生報名時間、地點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四)閱卷工作


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全市統一發布。


三、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畢業升學,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中學校時做出正確選擇。


4.普高錄取原則。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或縣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參加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和縣中學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溫州市市外戶籍學生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可參加中職學校和民辦普高錄取。參加公辦普高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範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在我市範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20年3月份)。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範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9年6月起連續繳納至今)。

5.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迴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願錄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藝術高中可申請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核准後提前向社會公佈。


2.考生志願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志願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願個數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民辦普高須在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佈2020級新生收費標準。

3.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進行。各縣(市)普高最低控制線經溫州市教育局審定後,統一向社會公佈。

4.民辦普高立足於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於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

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第三天開始,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

民辦普高可向學校所在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計劃,該計劃數僅限於縣域內招生,在普高平行志願錄取後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錄取。


民辦普高需提前將經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招生方案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願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具體補錄辦法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6.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全市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無省一級的縣確定其縣中學)將5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計劃分配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班人數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須經縣(市)、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進行。定向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擇優錄取。


7.特長生招生。

(1)招生學校資格。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2017—2019年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可申請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2)招生計劃數。面向全市和縣域內招收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可適當照顧),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


(3)申報程序。面向縣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招生方案須報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並報市教育局備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經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於5月15日前將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准。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於5月20日前將核准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向社會公佈。


(4)專業測試與錄取。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按比例擇優預錄取。各地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於6月12日前上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學校預錄取的,須於6月19日前以書面方式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未確定的考生視為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特長生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測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願錄取前錄取。

8. 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中學面向市區統籌招生計劃與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公佈。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辦法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等。

2.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願錄取前擇優錄取(中本一體化學前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大專班需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願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發文公佈。


3.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須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報名登記,從成績公佈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4.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並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後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

(四)其他事項

1.在溫州市域外或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學生,回原戶籍地報考、錄取的規定。

(1)我市戶籍在溫州市域外學校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報考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簿於規定的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參加戶口所在地各科目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在溫州市域外學校就讀回溫考生還須向當地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並按當地中招辦統一要求完成藝術、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等項目的終結性測試。


(2)在溫州市域外就讀未回溫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申請回原戶籍地就讀高中,可根據在外地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後,參加戶籍地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可否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由戶籍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3)在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的考生,統一在就讀學校報名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市範圍內有效,中招管理系統會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行政部門。


(4)在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的考生,報考戶籍地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後在規定的時間到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回戶籍地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考生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在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的考生,是否享受戶籍地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資格,由戶籍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2.溫州市域外普通高中來溫招生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普高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溫州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將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的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溫州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來溫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在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發佈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3.嚴肅招生紀律。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領導,精心組織,規範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願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能再錄取。


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高不能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違者將追究招生學校和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責任。


4.招生計劃申報。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招生比大體相當原則,結合本地生源實際和高中段學校辦學條件,合理編制高中招生計劃,並於5月15日前將2020年高中招生計劃報溫州市教育局核准。


四、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戰部隊(“作戰部隊”係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軍人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

本意見所稱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

4.公安民警子女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號)和《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要求執行。

5.援醫療隊員及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參照現役普通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6.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同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不重複加分。

(二)特長加分規定

1.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可加4分。

3.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市直)一等獎者,可加2分。


4.2020年特長加分項目另行發文公佈。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5.從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獲獎加分政策,初中學生體育、藝術、科技方面獲獎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體現。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體現公開、公正、公平,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等,杜絕招生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佈。特長招生預錄取名單、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採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於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辦法,於5月22日前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和浙南產業集聚區範圍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溫州市區普通高中辦學體制調整後各區初中畢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直〔2019〕15號)執行,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另行制定。


七、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解釋。

溫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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