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2020年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發佈

北京市豐臺區2020年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京建法〔2017〕21 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0〕5號)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內容


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因父母在豐臺區長期居住並就業,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須提供以下材料:在豐臺區就業證明、在豐臺區實際住所租住證明、全家戶口簿。


二、審核時間


申請、初審時間:2020 年5月15日。


三、審核程序


1.兒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條規定時間和要求到區教委進行申請、初審、註冊並填寫詳細信息。

2.相關審核單位進行復審。複審通過的,其父或母在2020年5月31日前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完成學齡兒童信息採集。


四、審核部門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審核標準開展審核工作,職責如下:

(一)區教委負責初審。

(二)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複審在豐臺區就業證明。

(三)市公安局豐臺分局負責複審全家戶口簿。

無房及租房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核或複審。

五、審核標準


(一)無房家庭審核標準

參照本市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標準進行確認。其父母任何一方均應在本市無住房,且三年內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

(二)在豐臺區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兒童父或母需提供在豐臺區就業證明。

1. 其父或母受僱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豐臺區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

2. 其父或母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豐臺區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其父或母應提供從2017年6月至申請月前兩個月全部在豐臺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審核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且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與務工單位一致。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要求,符合延遲繳納社保條件的,按有關政策執行。

(三)在豐臺區實際住所租住證明審核標準

兒童及其父母在文件發佈之日以前已在豐臺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兒童父母需提供已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備案證明回執和自2017年6月至申請月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稅收繳款書。

(四)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兒童及其父母為本市非豐臺區戶籍,戶口簿及其它證件材料能清晰表明兒童與其父母的關係。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六、其它


(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在租賃住房所在地按規定就近入學。

(二)各審核部門嚴格執行審核標準,安排專人依據工作程序按時、規範審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順利進行。

(三)兒童父母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由複審單位予以解釋。

(四)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證明,將追究相關責任。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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