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和家廟的區別關係

上古時代,宗廟為天子專有,士大夫不能建宗廟。漢朝以前,有官爵者才能建立家廟,作為祭祀祖先的場所,但那時叫宗廟或者祖廟。唐朝始創私廟,以祭祀先祖。宋代朱熹提倡建立家族祠堂改為家廟。


宗祠和家廟的區別關係


家廟即為祖先立的廟,屬於祭祀祖先和先賢的場所。古時有官爵者才能建家廟,作為祭祀祖先的場所。古代,對廟的規模有嚴格的等級限制。《禮記》中說:“天子七廟,卿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太廟”是帝王的祖廟,其他凡有官爵的人,也可按制建立“家廟”。漢代以後,廟逐漸與原始的神社(土地廟)混在一起,蛻變為陰曹地府控轄江山河瀆、地望城池之神社。“人死曰鬼”,廟作為祭鬼神的場所,還常用來敕封、追諡文人武士,如文廟——孔子廟,武廟——關羽廟。


《禮記.王制》載:古代天子建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至明代,始准許庶人立始遷祖廟,一般建於宗族聚居的近地,歲時由族長率領族人共同祭祀。也稱“祠室”、“祠堂”。


《宋史·禮志十二》:“ 慶曆元年,南郊赦書,應中外文武官並許依舊式立家廟。” 宋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 文潞公作家廟,求得唐杜岐公舊址。”各族百姓為了祭祀先祖,常建有“家廟”。後來很多地方逐漸合二為一了,兼具雙重功能,但有的地方宗祠與家廟仍然是分開建造的,保持著原有的結構與功用。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二:“ 文潞公作家廟,求得唐杜岐公舊址。”《文獻通考.宗廟十四》:“仁年因郊祀,赦聽武官依舊式立家廟。”清 袁賦正《睢陽袁氏(袁可立)家譜·序言》:“謹按家廟之所奉祀與夫祖父之所面訓詮次為譜,紀其世系、字諱以炳來茲。”《清文獻通考.群廟五》:“順治十年,議定郡王以祀追封祖父於家廟,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於墳墓。”清 袁枚 《隨園隨筆·風水客》:“先生髮憤集房族百餘人,祭家廟畢,持香禱於天。” 孫中山 《民族主義》第六講:“前幾天我到鄉下進了一所祠堂,走到最後進的一間廳堂去休息,看見右邊有一個孝字,左邊一無所有,我想從前一定有個忠字,象這些景象,我看見了的不止一次,有許多祠堂或家廟,都是一樣的。”


例如:清代名臣阮元任浙江巡撫後,清嘉慶五年(1800年),阮元的父親湘圃聚族商議說,阮氏從淮安遷揚聚居公道橋,應該建祠堂以祭祀祖先,乃獨捐俸銀建宗祠於公道橋之南,併購田為祭產,還邀請名師在祠側設塾,教族中子弟讀書。嘉慶八年(1803年),阮元之父湘圃公按清朝品官皆有家廟的習慣,又建議在揚州舊城文選樓北的興仁街建阮氏家廟。於是這一年,阮元家在“甘泉縣轄小東門內興仁街”(現稱毓賢街)購買了常鍾英的住宅和廢花園,準備用該宅的西部廢花園作為家廟的基地。但是依照禮制,家廟應建在住宅的上首,即東邊。阮氏住宅在東,家廟反而在西,於禮不合;故又將常宅西邊其他人家的餘屋買下改建為阮氏西宅。這樣,家廟便夾在東西兩宅之間,於禮制相合。家廟建築,嚴格按《大清會典》規定建造。在家廟二道門東山牆與東宅現第二進西山牆之間,曾建一小樓,稱譜研齋,扁額行書“譜研”二字為清代著名書法家劉鏞所題,現仍保存。該樓原為阮元藏硯賞玩之所。南為一長巷,東為現東宅頭進的西山牆,西為家廟前院的東花牆,稱射序巷。巷之南端置活動箭靶,供子孫射箭習武之用。


祠是為紀念偉人名士而修建的供舍(相當於紀念堂)。這點與廟有些相似,因此也常常把同族子孫祭祀祖先的處所叫“祠堂”。祠堂最早出現於漢代,據《漢書·循吏傳》記載,“文翁終於蜀,吏民為立祠堂。及時(指誕辰和忌日)祭禮不絕。”東漢末,社會上興起建祠抬高家族門第之風,甚至活人也為自己修建“生祠”。由此,祀堂日漸增多。


宗祠即是祠堂,是供奉祖先和祭祀場所,是宗族的象徵。宗廟制度產生於周代。上古時代,士大夫不敢建宗廟,宗廟為天子專有。宋代朱熹提倡家族祠堂: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禰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龕。 祠堂是族權與神權交織中心。祠堂中的主祭---稱宗子,管理全族事務稱宗長,還有宗正、宗直等職。宗祠體現宗法制家國一體的特徵,是凝聚民族團結的場所,它往往是城鄉中規模最宏偉、裝飾最華麗的建築群體,不但巍峨壯觀,而且注入中華傳統文化的精華,與古塔、古橋、古廟宇相映,成為地方上的一大獨特的人文景觀。宗祠記錄著家族的輝煌與傳統,是家族的聖殿。


宗祠和家廟的區別關係


民間建造家族祠堂,可追溯到唐五代時期。莆田刺桐金紫方氏祠堂,便是建於唐末。涵江黃巷村黃氏宗祠,建於北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到南宋,莆田林氏“建先祠”,“置祭產”。(宋濂《宋文憲公全集》卷十二)建陽陳氏家族的祠堂,始築於元代。各地大規模營造祠堂,則在明清兩代。此時入閩各家族經過長期發展和繁衍,族眾日益增多,家族為團結族人大興土木,一時建祠盛行。


據清初《光澤縣誌》載,當地“從前各族宗祠無幾,近數十年,凡聚族而居者,城鄉多各建祠。春秋祭祀,序昭穆,崇功德,敬老尊賢,頗有追遠睦族遺意。”(清·乾隆《光澤縣誌》卷四《輿地志·風俗》)一般家族不僅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或稱“總祠”),族內各房、各支房,往往還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舊時漳州府詔安縣,“居則容膝可安,而必有祖祠、有宗祠、有支祠。”(陳盛韶《問俗錄》卷四《詔安縣》)這一時期的宗祠大都保留至今。據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等調查,連城新泉的張氏家族,除總祠外,另有支祠24座;惠安山腰莊氏家族,族眾數萬人,大小祠堂超過100座,其準確座數連族人也說不清。福州郊區尚乾的林氏家族,族眾近萬人,大小祠堂不下50座。為顯族威,大宗祠堂還蓋進省城。一些同姓氏的大家族,有的合建跨地域大宗祠。民國時期,永定“鄉村之中,不論大小姓,皆合建祖祠,複合散居各鄉及徙居各處之同宗在邑城建祠。”(民國《永定縣誌》卷十五《禮俗》)仙遊縣黃氏家族,派下子孫散居30餘村,各地黃姓集議,在縣城合建黃氏大宗祠。福建林氏是人數最多的家族之一,清初曾會同八閩林氏族人,於福州創林氏大宗祠。此外,在海外及臺灣的分支子孫,與鄉土宗祠也保持了密切聯繫。民國時,漳州許氏家族,居新加坡、馬來西亞者,曾聯袂返鄉倡建新加坡許氏大宗祠。


祠堂的建築大多講究“風水,通常是在祖先最先居住的地方,將舊房改建成祠堂;一些家族建宅時,往往先建祠堂。閩北一些單姓小村落,無力籌建大祠堂,便在村前選址設牌位,供祖先。祠堂一般多位於正寢(前堂)東側,講究的有三間二外門。正大門平常不開,只在春秋二祭或族人議大事時開啟。正廳外,有儲藏祭器、遺書的小房子,環繞成一個獨立的建築群。普通的祠堂只有一間正廳,正廳內設4個龕(也有8-10個龕者),龕中置一個櫃,內藏祖宗牌位(稱“神主牌”),4龕神位依次為高祖考、高祖妣和考、妣的官位、姓名字號。每龕前各設一矮長桌,用以擺放祭品。一些宗祠裡,凡本族新添男丁要貼張紅紙在柱上,上書×××長子(或次子等)、取名×××,以示到祖先面前報到。如今閩南一些祠堂大廳正中大木龕中列祖列宗的神主牌位,已被各主遺像所取代。本房死者若有子已婚(不屬夭折)者,其遺像可入祖廳正堂。惠安崇武一帶,幾乎所有宗祠廳堂的龍壁都貼有符篆、“金箔”及用錫箔色紙剪成的鏡、尺、剪刀、雙喜等圖,用以鎮宅。符篆多書“北方玄武大神鎮宅”、“西方白虎大神鎮宅”、“東方青龍大神鎮宅”、“南方朱雀大神鎮宅”等。平日祠堂空屋有借給家無住房的族人居住,有的族人的靈柩也寄放在祠中。族人去世,則送香灰入祠。外出族人來謁祖尋根時,必先到祠堂祭拜,而後包上祠堂的香灰及家鄉泥土帶走,以示不忘根本。


清劉大櫆《方氏支祠碑記》:“然吾以為後世之宗祠,猶有先王宗法之遺意,彼其所謂統宗之祠,族人莫不宗焉。《郭沫若《洪波曲》第十六章三:“他們也是什麼東西都丟光了,暫時住在 水東門 的孃家-- 岑氏宗祠裡。”《紅樓夢》第五三回:“原來寧府西邊另一個院子,黑油柵欄內五間大門,上懸一塊匾,寫著是‘賈氏宗祠’四個大字......進入院中,白石甬路,兩邊皆是蒼松翠柏;月臺上設著青綠古銅鼎彝等器......裡邊香燭輝煌,錦帳繡幙,雖列著神主,卻看不真切。只見賈府諸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賈敬主祭;賈赦陪祭,賈珍獻爵;賈璉、賈琮獻帛,寶玉捧香,賈菖、賈菱殿拜毯,守焚池。青衣樂奏,三獻爵,拜興畢,焚帛奠酒。禮畢,樂止,退出。”


宗祠,除了作為祭祀場所之外,還是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禮、婚禮、喪禮基本上都在祠堂進行的。有的宗族規定族人之間或族人家庭之中發生爭執,都要到祠堂中裁決。所以,在封建時代,祠堂在一定意義上又成了衙門,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質。


宗祠和家廟的區別關係


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有祖先崇拜傳統的民族。在每個家族中,往往都有一個場所來供奉已去世的祖先的神主牌位。所以,舊時的每個家族都會有本家族的祠堂,並給它取一個名號,這個名號就叫“堂號”,目的是讓子孫們每提起自家堂號就知道本族的來源,紀念祖先功德。


俗話說,樹大分杈。隨著生命的傳遞、繁衍,家族也會不斷擴大,擴大的結果是一些家族從祖居地遷居他處,另開基業,形成新的分支和新的宗族,自然也有不少家族遠赴重洋,在海外定居,這些新形成的宗族和分支,往往又會建立新的祠堂,來供奉最親近的祖先。於是,由一個祠堂又衍生新的祠堂來。


宗祠,雖然是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產物,在當今則有其新的存在的意義和社會作用。隨著改革開放和全球華人尋根熱潮的興起,許多宗祠被新建和修復,族譜被續修,而海外華人則不斷翻新舊宗祠,聯絡故眾。可以說,今天的宗祠已經沒有了“宗族主義”的負面作用,只具有幫助人們尋根問祖、緬懷先祖、激勵後人、互相協作的積極意義,是對於加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中華民族的團結產生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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