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类似杭州遛狗打人者,如何处之

我们今天要谈的是一件生活中其实经常能见到的事。毕竟生活压力那么大,人都容易燥。

2018年11月3日,一则新闻引起了无数人愤怒,一位年轻妈妈被不牵狗绳的男主人骑在身下殴打至骨折。目前警方公布处理结果遛狗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最新消息显示两条肇事的狗已经被城管部门没收,因为没有办理犬证。

金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因金某的小狗追逐徐某的孩子,发生争执后金某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追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导致徐某受伤。金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客观要件,并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可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面对类似杭州遛狗打人者,如何处之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面对类似杭州遛狗打人者,如何处之



事件是朝着好的方向在发展的,可喜可贺,但每一次都能那么依法处理吗?生活中有很多不太可爱的例子。主要原因其实是两个,一个由于各种原因,证据难以获得。你怎么证明你是被打的而不是先打人的?另一个,身边总会有“以和为贵”为主题的各种“劝说”,派出所民警,辅警,村委,居委,治安大队,有时候甚至你身边的亲人都会劝。

我们举个真实案例,作为诉讼律师,总会遇到过打架事件的,无论是被打还是打人。曾经有这样的一个真实的案件,黄女士周末在家休息,一个治安队员某某一大早在楼下放着收音机,由于声量太大,黄女士下去和某某理论。不可预见的,某某把黄女士打进了医院。

报案后,派出所想把这个行为定性为打架。注意,被打和打架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情况。如果黄女士是你的亲属,你能怎么办?是不是有点熟悉?这个案例也是男人打女人。但是可能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哪种处理方式是生活中更常见的?往往公安机关对一个事件的定性,往往能决定整个事件!

一般遇到这样的事件要怎么操作?(假如我们是代理被打方),报了案,伤情也没有严重到入院抢救(重伤是犯罪了,根本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肯定就要先到派出所做笔录。所以

1、派出所询问是只需要陈述一个事情就行,自己被打,他先动手,围绕这个观点陈述,对与此观点无关的都不应多说。

2、要求去医院做检查

3、要求公安去现场调取监控(有监控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性质,也是关键证据之一)

4、拿到医院报告后,问一下医生初步意见,是不是符合轻伤程度

5、如果是轻伤,要求公安机关验伤

6、验伤报告如果是轻伤,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拘;如果验伤报告为轻微伤,对方没受伤,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治拘。

做了上述流程后,通常很有可能遇到以下常见不利因素。

没有监控(证明不了谁打谁)

对方也有伤(可能是被打者反抗时无意打伤)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不断的劝调解

最狠一句话,不调解可能双方都治安拘留

还有以下特殊身份的朋友也会很被动,例如小公务员,小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一些不能受到治安处罚的职业(有影响)。这个时候,你就没有了谈判的筹码了。当然,大的不在我们讨论范围。

所以,这时候再一次意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小律每次都会和大家强调的,保留一切医院的治疗报告和支出凭证,这个后期会很有用包括验伤时。如果你确实咽不下这口气,你可以让自己亲属可以四周找一下监控或者证人比较有用,不要干等着。毕竟,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铁一般的证据。

当然,小律举例的是最坏情况,如果你验伤报告是轻伤程度,你需要的是依法推进,让打你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再提个刑附民之诉。但是很多时候,验伤报告出来前,迫于压力,已经让你们调解了,这个就需要在治疗医院时对自身伤情的判断了。如果伤的严重,即使调解也不要退让太多。不是每一次都有充足的证据和强大的社会舆论的。但是大家的关注会使社会进步,不要以为与己无关,不然当你无故受伤时,你如何自救?小律相信,随着社会法制的进步,大家法制意识的提高,真正不公的事法律会还一个公道。

其实,小律很讨厌用暴力解决问题,毕竟小律的特点就是宅。但是鸡蛋和石头,在分清哪个是鸡蛋后,小律希望能站在鸡蛋那一边

面对类似杭州遛狗打人者,如何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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