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離職,公司找理由不批也不發工資怎麼辦?

用戶17936330569


正常講提前30天提出辭職報告,30天后不管他批不批准,離職就合法了。離職當然有結算工資,辦理離職證明,轉移社保等手續,所以不能與單位搞僵,還是商量著來。但工資他是必須結清的,如果有問題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長金老者


如據題意中提示內容屬實的話,分析認為,也就是說可能有二種情況,一是也許你只是口頭上表示要辭職。二隻是將辭職報告交於工段長或是科長,而他們又忘了將此報告交與勞動人事部門和相關主管該人事部門的領導,那麼勞人科或主管領導經核實確實你所交辭職報告仍在工段長或是科長手裡,那這個事情就複雜了,主管部門和領導確實是沒收到呀,那提示中的說法也許成立,否則主管部門怎麼會說還沒收到離職單呢?

正確的做法正象題目中所說,你應將辭職報告提前30天交與勞動人事部門或公司主管領導,但你仍應繼續上班等候上級批覆,30天后按勞動法規定,不論上級主管批准與否,你可辦好相關手續如退還工牌工具等制度規定的必退物品後,可走人,當然相關工資問題公司應結清於你。否則可向地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討回公道。


綠水青山1390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勞動局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e4b4a0bee16443d7bf928e4f6a486b64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