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能源划转14亿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作者:姜新录整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燃气板块股权划转增资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所属燃气资产进行整合,将持有的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30%股权、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4%股权、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鹏)4%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燃控)。公司将所持有的上述3家天然气公司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深能燃控,获得深能燃控100%的股权支付。


2.股权划转方案

因深能燃控是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本次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划转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转方式。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3家天然气公司股权账面净值为人民1,405,951,462.33元,深能燃控因本次股权划转对应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其余账面净值人民币905,951,462.33元计入深能燃控资本公积(具体金额以交割日数据为准)。划转完成后,深能燃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000万元,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公司持有的深能燃控股权100%保持不变。


3.整合目的及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内部为调整业务架构而实施资产整合,划转完成后,将形成以“集团公司—产业平台—经营单位”三级管控体系,有利于优化管控模式,理顺管理关系,提升运营效率。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4.董事会审议意见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30%股权、广东大鹏4%股权、深圳大鹏4%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至深能燃控,即公司以上述3家天然气公司的股权对深能燃控进行增资,获得深能燃控100%的股权支付。深能燃控因此次股权划转对应增加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50,000 万 元 , 其 余 账 面 净 值 人 民 币

905,951,462.33元计入深能燃控资本公积(具体金额以交割日数据为准)。股权划转完成后,深能燃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000万元,由公司100%持有。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陇上税语注:

深能源划转14亿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本次划转符合老姜说的“两类架构、四种方式”中的第一种方式“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划转,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这种划转实际也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除了特殊性税务处理之外,还可以适用分期递延纳税政策。

2、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的账务处理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以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被划转公司

子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被划转公司(以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贷: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这个公告说的比较干脆,直接说“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转方式”,点赞!而其他公司几乎毫无例外的说“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谁说需要税务部门认定了?


来源:陇上税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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