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閩清縣貴坑水廠水源保護區的批覆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取消閩清縣貴坑水廠水源保護區的請示》(榕政綜〔2019〕37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鑑於閩清縣貴坑水廠已停止從貴坑水源取水並停止供水,閩清縣城區改由閩清縣白石坑水廠、塔山水廠水源供水,並以位於不同水系的閩清縣坂東水廠三溪鄉葫蘆門水庫水源作為備用水源,可滿足閩清縣城區供水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取消閩清縣貴坑水廠水源保護區。

請你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強化水資源保護和合理調配,加強現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和規範化建設,落實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措施,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和環境風險防範,切實保障飲水安全。同時,請你市繼續加強對原閩清縣貴坑水廠水源保護區區域內的日常環境監管,確保區域的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與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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