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尿毒症,他想白赚20万,看看保险公司怎么做的


得了尿毒症,他想白赚20万,看看保险公司怎么做的

总有朋友咨询我,购买重疾险之前是不是要如实告知,如果自己实在不知道有什么病,那么一旦查出来是不是保险公司就拒赔呢?其实不用担心,经过保险法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的权益和保险人的权益已经到了比较平衡的状态了,通俗点说,只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谁都不会吃亏,投保人花了钱得到了保障,保险公司也顺利完成一单成全了好名声。

但是为什么因为健康告知导致的理赔案件那么多?

先来看这位思路清奇的李先生。李先生早年间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第二年,李先生在购买某款重疾险的时候有意隐瞒自己的病史,在健康告知中有关是否住院、是否有其他疾病中均填了否认。购买重疾险后的第三年,因为前一年被诊断出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李先生几乎用尽了继续,于是想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便提出了出险申请。查出相关诊疗档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然而李先生搬出了保险合同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表示已经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应当不具备解除合同效力的权利,那么事实上真的如李先生所想吗?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简单说就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其实这都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的“逆选择”。所谓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是指:有的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收取保险费,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双方相安无事;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了解了“两年不可抗条款”,我们再说回上面李先生的事,因为保险公司拒赔,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还是明确因合同中有“不可抗辩条款”,自己有权益获得20万元的赔偿。然而保险公司驳回了请求,宣判保险公司不用负责任。

所以你看,尽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还处于一个保险灰色地带,但是只要经过法院诉讼,只要证据确凿,保险公司该拒赔还是会拒赔的。

所以怎么办呢,好好进行如实告知啊,如果担心自己身体条件过不了核保的,可以多选择几家保险公司,承保可能性还会大一点。

我是小妙,如果有关于投保相关的问题,欢迎评论或是私信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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