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高強度工作十二個小時,兩班倒,符合《勞動法》嗎?有何依據?

王瑜瑜


12個小時,要看你拿了多少工資,你們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多少,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照8小時算的,如果這算下來比這個低,就是違法的,全職員工是一個星期工作5天,還有法定節假日的。

如果你是臨時工臨時工的工資會更高一點,也是要參考當地臨時工的每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臨時工法律規定一週工作是不能超過24小時,你的工作顯然不符合。


我在後面看看


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


但是,每天高強度工作12個小時,兩班倒,公司肯定是支付加班費的。即使是沒有支付加班費,給你支付的月工資也比上8小時的工資高很多。

幹這份工作前,肯定是提前跟你說好,這家公司的工作時間、薪酬了。你同意入職,那就說明你認可的。

工作強度、工作時間是跟你的工資掛鉤的。


建水聊職場


幼稚,哈哈

想抗爭不可能

別幹啊

換個八小時的工作

現實就這樣

說吧和做的是兩回事

密集型的

體力勞動的

低端行業都是這樣

沒啥可說的

因為他們沒有選擇

又沒有人他們說話

怎麼辦?得活著啊

想過著就得有利用價值

被別人利用的價值都沒有就去討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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