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2020年4月24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以下改革内容:

邢台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划拨方式供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现场踏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规划条件,依据用地政策、用地标准和规划条件编制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出让方式供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积极推进“联合测绘”,创新“多测合一”的审批模式,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统一测绘数据标准,归口成果管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

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四、严格证书管理

各地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核发新版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数字共15位,前6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应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证书一正三副,正本和一个副本由建设单位留存,项目立项单位、许可单位各留存一个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对现有规划用地许可的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请表单进行清理完善,制定”多审合一“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做好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用地许可事项的信息共享,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各地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文后附文件原文:

1、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4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原文件如下: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4号

邢台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邢台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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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

邢台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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