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2020年4月24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發佈關於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以下改革內容:

邢臺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一、合併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

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併,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二、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

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合併,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單獨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一)劃撥方式供地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向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現場踏勘,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提出規劃條件,依據用地政策、用地標準和規劃條件編制供地方案,經有建設用地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二)出讓方式供地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推進“多測整合、多驗合一”

積極推進“聯合測繪”,創新“多測合一”的審批模式,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規劃核實和不動產登記等多項測繪業務整合,統一測繪數據標準,歸口成果管理,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不得重複審核和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多次提交對同一標的物的測繪成果;確有需要的,可以進行核實更新和補充測繪。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

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併為一個驗收事項,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四、嚴格證書管理

各地要依據“多審合一、多證合一”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核發新版建設項目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號,編號數字共15位,前6位數號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執行,7-10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年份,11-15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序號。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應加蓋本行政機關公章,證書一正三副,正本和一個副本由建設單位留存,項目立項單位、許可單位各留存一個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五、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要求,對現有規劃用地許可的辦事指南、申報材料清單和申請表單進行清理完善,制定”多審合一“的審批流程,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要做好技術保障服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實現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用地許可事項的信息共享,可以通過政府內部信息共享獲得的有關文件、證書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交;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前期已提供且無變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交。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證書以外,各地自行設立的各類通知書、審查意見等一律取消。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文後附文件原文:

1、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冀自然資規〔2020〕4號)

2、自然資源部關於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

原文件如下: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冀自然資規(2020)4號

邢臺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邢臺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邢臺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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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自然資源部關於以“多規合一”為基礎
推進規劃用地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資規〔2019〕2號

邢臺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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