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遠離下列2種人,你情我願同居也算違法!
1.
27歲的李梅(化名)丈夫是軍人,常年在部隊工作。
結婚三年後,李梅因無法忍受婚後兩人長期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與同事張某產生了曖昧。
兩人剛開始只是地下情關係,時間一久,張某更加膽大妄為起來。
張某在明知李梅(化名)丈夫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還與之同居。
李梅(化名)丈夫回家後,如同遭遇了晴天霹靂,立馬將張某告上法院。
根據軍婚保護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2.
同樣是外遇,馮某也為自己的不恥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
原來,兩年前馮某與妻子吵架後便一氣之下外出打工,自此再也沒回過家。
時間一久,馮某妻子氣也消了,開始四處打探自己丈夫的消息。
當妻子不遠萬里找到自己這個不負責任的丈夫時,馮某竟然與一名王姓女子結了婚。
而儘管馮某與原配妻子分居兩地兩年,兩人尚未離婚,且還處在婚姻存續期間。
根據法律規定:在夫妻關係沒有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又與他人結婚,根據《刑法》規定,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終,馮某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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