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企業在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中的作用

按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4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時強調“完善治理體系,促進制度建設和治理效能更好轉化融合”。在社會治理研究中,企業往往被視作被動的角色,很少有研究將企業作為社會治理的主體之一。事實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企業並不是“倫理無涉”的,理論和實踐都表明,必須正視企業的社會屬性,引領企業參與社會治理。

1.企業是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組成力量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是對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驗。社會各界在疫情防控過程中表現出的使命意識和責任擔當,是對“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有力詮釋和生動實踐。其中,源自企業的力量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論是雷神山、火神山醫院建設,還是全國範圍救災物資保障,以及隔離期間在線辦公教學等社會秩序維護,都可以看到各類企業在特殊時期和關鍵時刻表現出的責任擔當。

長期以來,政府被認為是公共服務和社會問題解決方案的主要提供者,各類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也在不同層面、不同領域被賦予了相應的社會治理職能,企業則很少被視為公共治理的主要力量。然而,我國企業在長期的市場化、國際化發展中也實現了充分的社會化發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成為當前我國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方式。不論是分佈在重點部門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還是彙集海量用戶並提供準公共產品的互聯網平臺型企業,以及致力於用自身產品和服務解決社會問題的民營企業,都在參與市場經營的同時實現了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的有效統一。

在此次疫情防控當中,有不少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以其敏感的信息研判、快速的決策響應、專業高效的組織管理能力,表現出了極高的運作效率。企業社會責任與政府社會責任一起,成為此次疫情防控中重要的社會治理力量。

2.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治理能力來源

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很多企業盡己所能,彰顯出強烈的社會責任意識,企業社會責任成為新時代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治理能力來源。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傳統人際社會中的關係生態在互聯網系統中得以再現,並極大擴展了人與人之間聯繫的維度與溝通的效率。通過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社會生活實現了線上線下的一體化融合,呈現出日益豐富多元的形態。企業尤其是大型平臺型企業逐漸整合起產業鏈價值鏈上的各個環節,形成無數買家和賣家的線上集聚,構建起不同類別的在線社會生態。這類平臺型企業既是現代信息技術應用的重要載體,也是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載體,企業在信息獲取、資源調集和組織協同等方面能力不斷提高,實現了參與社會治理的“技術賦能”。

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市場的內涵也在悄然發生變化。人民群眾的需求逐漸在物質滿足的基礎上融入了更多的精神需求,為了適應需求的這種變化,企業也逐漸參與到養老、扶貧、助殘、環保等社會問題的解決之中,在獲取商業機會的同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PPP等形式,參與到社會問題的解決過程,從而實現了參與社會治理的“市場賦能”。

公益慈善行動是企業參與社會問題解決的一種直接方式。近年來,越來越多不同性質的企業,通過成立基金會、公益慈善組織,或各類形式的捐贈救助形式,參與到扶貧助困、抗震救災等各類社會問題的解決當中,並在準確把控、透明運營、規範管理等方面表現出精準、有序、高效、靈活的特質,從而實現了參與社會治理的“公益賦能”。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充分論述了企業在技術驅動下實現規模化、社會化發展的邏輯與歷史進程,同時也闡釋了資本主義社會中企業社會屬性與其私有和逐利本質的矛盾對立。與西方市場經濟不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可以通過產權制度創新、社會性規制以及企業文化建設等多種方式,有效激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併合理引領企業的社會責任行動,使之成為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充分認識企業的社會屬性

在企業有履責意願和能力的基礎上,有效引領企業參與社會治理,構建企業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環境,首先需要轉變傳統上對於社會治理主體的認知觀念。

轉變將企業視為單一商業組織的視角,充分認知和理解企業的社會屬性。毋庸置疑,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企業通過技術賦能、市場賦能、公益賦能,已經具備了充分的社會影響力。卡爾·波蘭尼認為,市場生態與社會生態之間並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所認定的那樣涇渭分明,人類社會發展演進的過程也是一個市場逐步“嵌入”社會生態的進程,任何的“市場經濟”都處於一定的社會文化情境當中,其具體特徵屬性受到更為寬泛、更為基礎的社會生態的影響和界定,形成了豐富多元的具體表現樣態。相應地,在這一“嵌入”進程中,各類行為主體並非只有單一的經濟屬性或目標取向,還具有社會、政治、道德等多維屬性和多元化的價值追求。我國經濟體制的轉型過程,同時也是一個企業自主權利逐漸增強的過程,以往這種過程更多體現在商業領域,隨著企業的規模化發展和在社會生活中的全面融入,商業主體在社會生態中的“嵌入”影響正在不斷髮生與強化。正視企業社會屬性是引領企業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前提。

轉變公共事務管理職能過度依賴政府的狀況,實現共建共治共享。在信息傳播加速,社會認知結構日益呈現扁平化、多元化的時代,社會責任不應只是政府在社會生產生活的公共管理責任,更應在一定程度上回歸社會,包括個人、企業、媒體在內的各類組織並不缺乏履責的動機和能力,所需要的是激發其活力,規範其履責行為的邊界與範圍,為其創造參與社會治理合法合規的制度空間。

需要強調的是,倡導企業參與社會治理,讓企業成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不意味著單純將社會治理成本向企業轉移,而是呼籲改變關於“企業”的傳統認知,改變傳統經濟學、管理學中企業理論研究的“倫理無涉”假設,將企業作為一個多元屬性的綜合體加以看待,尤其是充分重視企業規模化、平臺化、網絡化、數據信息集中化等社會屬性。這需要包括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在內的多學科協同進行理論創新。

4.構建企業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環境

強調相關制度建設,目標在於實現商業生態系統和社會生態系統的協同。一方面,使企業的責任意識被激發,履責行動能被精準識別,績效能夠得到科學充分的評價,並在其所處商業生態和社會生態當中得到充分認可,獲得正向的、積極的反饋。加強制度建設,不僅是為了引領企業在自身業務和技術優勢範圍內積極貢獻社會,也是為了規範企業不以損害社會福利的方式生產運營,加強自覺自律。另一方面,通過制度建設,著力避免向商業系統變相轉移公共治理成本,同時防止一些企業將社會責任異化,有意淡化責任的主體差異,模糊責任的邊界與範圍,加大競爭對手運營成本,用非商業手段實現商業目的。

疫情可能重創社會商業生態,但疫情防治也有助於促進社會綜合治理水平的提升。非常態時期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是常態責任意識、能力、行為在特定條件下的具象化、典型化。展望未來,需要通過不斷強化法律等相關制度建設,保障企業履責權利,規範企業履責行為,激發企業履責意願,整合企業履責能力,將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建設“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真正落實,真正做好!

(作者:郭毅 徐丹丹,分別系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研究生院院長,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16AJY010〕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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