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偵一次會不起訴嗎?還有可能會再來一次?還會被判刑嗎?

蘑菇族


您好,一次退偵就不起訴的可能很小的,一般不不退偵不起訴和二次退偵後不起訴多餘你說的這種情況,尤其在證據不足的不起訴,是必須經過兩次退偵的,兩次退偵後證據仍不足的,才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刑訴法》規定了“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不起訴分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

1、法定不起訴:如果案件有新刑訴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主要表現有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尤其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這類案子一般在公安機關就消化了,即便到檢察院,不起訴的話,多數在第一次審查起訴的時候也就作出不起訴決定了。

2、酌定不起訴:《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種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訴決定,在確認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後,還必須在犯罪情節輕微的前提條件下才能考慮適用不起訴。即人民檢察院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犯罪目的和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一貫表現等進行綜合考慮,只有在確實認為不起訴比起訴更為有利時,才能做出不起訴決定。

比如殘疾人犯罪,防衛過當、僅僅是犯罪預備階段、犯罪自動中止、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有自首或重大立功等等,比如非吸中的普通業務員,很多符合不起訴的條件,屬於酌定不起訴的類型。

3、證據存疑不起訴。這類不起訴的案件也比較多,尤其這類案件,如果不起訴,必須經過兩次退偵補充證據,兩次證據補充後仍證據不足,才會也才可能不起訴。比如證據存疑,無法查證屬實;犯罪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依據現有證據得出其他可能性的。都屬於證據存疑不起訴的情形。

所以,你要根據你的案件情況,涉案的情況,是否屬於情節輕微或者證據不足,還有到案後的一些情況來分析是否有不起訴的可能,但是,經過一退的案件,多數還會二退,二退以後是否起訴的結果才明瞭。

以上的答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也希望您的案子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律師老莊


答:有可能,但可能性較小。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可以要求偵查機關(公安局)提供必須的證據材料,也可以要求偵查機關對證據的合法性做出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檢察院會退偵呢?通常是在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認定不清或現存證據不足才會退偵。其實退偵的案件在多數情況下恰恰是檢察機關要認認真真辦的,在捕訴合一條件下,如果起訴不了,那當初也就不批捕了,既然捕了就想好好地訴!退偵無非是想做實證據辦成鐵案!至於有人說,檢察機關第一次退偵是因為他手裡案件太多忙不過來,退偵就是為了拖延時間!嗯,這事我沒法評論。

此外,如果出現二次退偵的情況,那就有可能確實不起訴了,因為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的退偵次數最高兩次!兩次補充偵查都達不到起訴標準的話,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從獲自由!


老解說法


檢察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原因是多樣的,和起訴不起訴的關係不大。所以退偵不必然導致不起訴結果的發生。這又是為啥呢,聽我細細給你道來。

刑事卷宗被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案件承辦的檢察官便開始圍繞案件展開了忙碌的工作。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辦案人可能發現,唉,文書卷宗中好像缺少相關必備的流程手續啊!再一審查,唉,又發現了問題,證據卷中嫌疑人供訴表訴的方式不對。比如,販毒案件中嫌疑人對毒品是以個為單位表訴的,而不是法定的克為單位表訴的。這樣就出現了事實認知上的難題。再有,有些嫌疑人有反偵經驗,到了檢察機關,翻供了。說是自己在公安機關遭受了不公正待遇,等等等等問題吧,不一而足。於是,檢察機關的辦案人為了釐清影響未來可能影響定罪和審判的程序和實體問題,就會退偵以完善證據。

再有,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也是很忙的,不可能每天圍著案子轉。畢竟還有自己的事務要處理。一來二去,案件審限到期了。起訴書還沒弄呢,咋整?好在還有退偵這個緩衝期,得了,走個手續吧。如此,也會發生退偵的情況。

所以說呢,不要想當然的認為,退偵了就會不起訴。不過不得不說,很多時候,退偵事實的發生對嫌疑人是負責的。是為了更好的完成對犯罪的追究而履行的法定程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