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發生,淨化道路交通環境,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河間交警在主要道路組織開展了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3月份以來,共查處酒駕126起。
算一算酒駕的法律成本 還敢酒駕嗎?
從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酒駕得到了有效地遏制。但仍有一些駕駛人以身試法,最主要原因還是對酒駕危害的認識不夠深刻。接下來,交警給大家算算酒駕的法律成本有多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來源:河間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