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一名房東依法受到處罰

近日,南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根據工作部署,加大對轄區出租屋等場所排查力度,全面核查掌握轄區出租屋及承租人情況信息。清査活動中發現,戴某將位於南靖縣山城鎮杉行街的房屋出租給林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和號碼等信息。4月14日,南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戴某予以行政處罰,並現場教導他掃描門口二維碼門牌進入“福建治安便民智慧房屋”平臺登記承租人員信息。

警方提醒廣大出租人一定要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責任,如實登記、申報承租人及同住人員信息,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化治安秩序。

來源:南靖縣公安局 蔡淑嬌 賴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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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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