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鉴定说不!黄山中院组织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签署承诺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遏制虚假鉴定现象的出现,《规定》第三十三条增设了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的规定,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虚假鉴定的鉴定人进行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以此规范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

黄山中院为进一步加强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委托管理,规范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服务司法审判工作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与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签署司法鉴定承诺书。承诺书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法律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等内容,增加了对鉴定人内心思维的约束,促使其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司法鉴定承诺书的签署使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时,能够知晓司法鉴定的法定性,以及司法鉴定工作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鉴定人也了解到自身在诉讼过程中作为法官助手的作用,增强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的责任心,同时承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及对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下一步,黄山中院将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协调合作,对受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坚持执法办案质效并重,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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