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認定的“逃廢債”信息存疑,已結清的債務人頻繁遭“勒索”

P2P認定的“逃廢債”信息存疑,已結清的債務人頻繁遭“勒索”

近日,我們看到互聯網上傳播著不實信息,而隨著這些不實信息的傳播,很多讀者以及閱讀者引起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關鍵是,這個信息都是關於“逃廢債”的認定與實際情況所存在的問題,因為我們在上一期已經闡述了我們自己的觀點,而我們的觀點認為,P2P平臺所認定的“逃廢債”人員信息存在於債務人實際情況不符,說白了,我們認為這樣的“認定”存在很大的錯誤。

因為,“逃廢債”本身是一些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而又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人才會被定性為逃廢債,從客觀的講,目前P2P網貸行業以及信貸催收行業的所作所為導致很多本來就能力償還的用戶失去了這個償還能力,甚至於有很多年輕人被他們“逼”上了絕路。

其實,在P2P網貸平臺認定“逃廢債”人員信息的時候,他們根本不瞭解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關鍵是很多債務人因為這些問題都在積極的聯繫這些P2P網貸平臺進行協商,但是,這些P2P網貸平臺為了他們所謂的利益而拒絕債務人的協商還款的誠意,這樣一來,他們就把這些有意願還款的債務人拒之門外,關鍵是,如果按照這些P2P網貸平臺的利率很多債務人根本壓根就償還不起,所以,這些P2P網貸平臺所認定的“逃廢債”人員信息和債務人實際情況有很大的出入。

關鍵是,我們認為P2P平臺所認定的“逃廢債”人員信息本身就存在著一種違規因素的存在,因為什麼是“逃廢債”這本身就有著明確的規定,並不是這些P2P網貸平臺打了幾次電話,而且還在電話中惡意侮辱以及攻擊債務人的親屬好友以及一些與債務無關人員的信息,難道這樣用這樣“威脅”的方式認定“逃廢債”人員信息,難道不就是典型的犯罪行為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債務人不管和P2P網貸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有多高的利率,有多少的服務費以及管理費,但是這些加起來首先是不能超過24%的,這的法律條款上有著明確的規定,除非債務人和P2P網貸平臺有約定的利率,但是這樣也不能超過36%這個利率紅線,超過的債務本身就是無效債務,既然是無效債務,債務人就有權不還。

可笑的是,就是這樣有著明確法律規定的利率標準,但是這些P2P網貸平臺依舊按照他們自己超過36%以上的利率來認定“逃廢債”人員的信息,更可笑的是,對於很多債務人而言,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利率來計算他們債務的話,他們和這些P2P網貸平臺的債務早就結清了。

可是,債務人在結清和他們的債務之後卻依舊遭到這些P2P網貸平臺以及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非法侵害,因為他們這是逼著債務人償還法律上所不允許的債務,而就是因為這樣,他們的信息也被這些P2P網貸平臺認定為“逃廢債”信息。

但是,上述的行為如果按照法律的角度來看的話,並不是債務人在“逃廢債”,反而是這些P2P網貸平臺藉著“逃廢債”這樣的一個名頭對於債務人實施“敲詐勒索”,甚至於可以說他們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上的法律規定。

如果P2P網貸平臺這樣認定“逃廢債”人員信息的話,那麼這樣的“逃廢債”信息無疑成為了這些P2P網貸平臺的“敲詐勒索工具”,這也就是借款人維權群體呼籲的,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利率我們是“逃廢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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