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争端:儒法自然皆德育,流派碰撞下如何实现知行合一?

文:历史保温杯

引言

道德教育在古往今来,一直都存在,自国家诞生以来,道德与法律相伴而生,在最初的演进过程中,两者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它们都源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的运行和发展所采取的一种制约手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道德和法律开始出现分歧,进一步划分了双方的职责范围,但他们仍然在内外约束人们的行为。

在众多的思想流派中,儒家思想较突出个人道德理论,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经典,包括四书五经等,儒家理论体系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教育的中坚力量。但问题是,对道德的理解和建设并非只有儒学一家,各学派都十分重视道德的教育和宣传,只是因为儒学是一个纯理论的学派,而且这一体系得到了后世统治者和学者的推崇,才使得我们认为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只有儒家一家被高度重视。

儒法两家共同互补,促进国学的发展。走向暴政并非法家本意,儒家讲求个人的主观性,认为道德教育和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外界的刺激

法家也十分重视道德教育,但它的理论体系和出发点与儒学不同,两者的最终目标却是一致的,即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哪种理论、理论研究还是社会实践,都会有明显的差异。如果我们要实现真正的知行合一,是很困难的。

但知行合一是德育宣传的最终目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在中国传统道德教育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互补性。真正的国学是二者的总和,而不是一味地儒学占主导地位。

人性争端:儒法自然皆德育,流派碰撞下如何实现知行合一?

诚然,法家的理论体系容易走向暴政,但这不是法家的初衷,好像儒家的理论体系在现实中也会造成保守和迂腐,但这也不是儒家的目的,暴政和迂腐都是法家和儒家在社会运作现实过程中的副产品,所达到的负面效果都不是这两个学派的代表人物想要看见的。

儒家强调主观能动性,道德来自人的自发行为,儒家思想代表人物孔子,一直强调“仁”字,这是儒家道德教育理念的核心,儒家认为,每个人都有羞耻感和怜悯心,这是道德修养的心理基础,也就是说,儒家更注重人的自律、身心发展和道德修养的作用。

在儒家看来,人人都可以是尧舜,虽然在孔子时代,人生来是善是恶,并没有提出,因此,孔子不会参与人性的争论之中。但在孟子、荀子时期,这一话题就被提了出来,孟子认为人性本来就是善的,是至真至善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遵循本心,不受外界的影响,自我激励和启发就能成为圣人。

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是恶的,只有通过法律和道德礼教的约束,人才能向善,如果说荀子既有儒家思想又有法家思想,那么儒学的另外两位圣人孔孟,则直接强调道德教育的自我启发,即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他们都非常清楚道德教育和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外界的刺激。

人性争端:儒法自然皆德育,流派碰撞下如何实现知行合一?

应该为没有达到想要的道德标准而感到羞愧,利用这种羞耻感,人们可以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它不能只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来约束社会上所有的人,因为只有心地善良的人才会主动用道德约束自己,但如果一个人在利益面前认为道德有时不能满足自己,那么儒家主观能动性的道德修养观就不会成立。

因为儒家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最大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必须相信和接受儒家思想,但一个理论不可能让所有人都相信它,所以儒家的道德观不能被所有人所接受。这并不是说这些人认为道德是无用的。

法家注重人性的利害,道德来自外在的约束,追求趋利避害,从更深层次来对社会现实进行阐述

法家们提出了自己的道德教育观念,不认为人性本来就是恶的,始终坚持人性本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人性来评价道德,也可以用人性来创造道德,当一开始人们不知道什么是道德时,我们用奖励的方法让人们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人性争端:儒法自然皆德育,流派碰撞下如何实现知行合一?

应该做的是道德的,不应该做的是不道德的,但这种道德基础是建立在趋利避害的基础之上的,但它比儒家思想更自然一点,因为道德和法律最深层的部分来自于对人性对社会现实的阐释,忽视人性,或者仅仅把人性分为善或恶,是不可能理解人性是什么的。

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但唯一不变的是趋利避害,在法家看来,一些圣人之所以认为道德很重要,能够通过道德约束自己,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道德有利于自己的生活发展,所以他们会这样做,不仅靠自己,也靠别人来实现社会和谐,但有些人并不知道这一点,他们认为真正的物质生活或个人私利对他们更有利。

儒法道德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道德和法律的融合,体现实践性。以自然规律和自然客观事实为基础,对人性状态做出道德约束,主张教化民众,要懂得趋利避害,达到德育的目的

儒家更注重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法家更注重人性的客观性,这两者从阐发的角度来看是不同的,儒家的道德观带有浪漫主义色彩,希望以仁政来感化民众遵循道德体系。这种做法很难建立,但一旦建立起较为理想的道德规范标准,就会使公众从内到外进行监督,发挥自己的主动性。

人性争端:儒法自然皆德育,流派碰撞下如何实现知行合一?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儒家道德理论体系起源于旧社会,有人可能不承认夏、商、周为奴隶制社会,但至少夏、商、周一定是贵族社会。春秋战国时期是贵族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动荡时期,在这一时期,儒学是一种典型的保守主义,但儒学并不是一味的固守传统,希望在周礼制度下进行改革,把周礼的主体继承下来转化为道德观念。

人性争端:儒法自然皆德育,流派碰撞下如何实现知行合一?

最初的适用范围是贵族,后来扩展到儒家制度,适用于贵族以外的人群,包括地主和士大夫阶层。这种保守的理论在礼乐崩坏后自然被社会所忽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是无用的,因为儒学对文化的传承,特别是周文化的传承,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也是最重要的。

道德和法律都不能分离传统。这也是儒家认为诸子百家只有自己最正统的原因,但在当时的社会形势下,这显然缺乏时效性。这也注定了战国时期儒学不被重视的命运。法家学派与此不同,法家学派完全是以自然规律和自然客观事实为基础,对人性状态做出道德约束,它主张教化民众,要懂得趋利避害,达到德育的目的,这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目的,非常具有实践性。

结语

儒法在道德层面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关于如何实现知行统一,儒家道德理论体系的内容与法家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但在方法上,儒家更注重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法家则更注重自然现实性,从知识到行动。尽管我们知道自律是最好的改变方式,但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

人性争端:儒法自然皆德育,流派碰撞下如何实现知行合一?

当人们自律的时候,也需要外界的刺激,只有相互作用影响,才能形成一个人对道德和社会现实的认知,并与之相适应。儒家强调内在,法家则注重外在的制约,双方都可以说有相应的缺陷和瑕疵,但并不是说儒学完全忽视了外在的影响,法家完全鄙视内部的作用,只是两者都有自己的侧重点。

如果完全依靠儒学的能动性,那么就会有很多伪君子的出现,在政治上,它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在经济上,虽然重农抑商,但却对商业格外重视,放纵于土地兼并和官商勾结。但如果过分关注法家的外在现实,那么法律很可能成为某些特权阶层的私人工具,进而形成暴政。

参考历史文献:

《论语》

《四书》

《五经》

《十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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