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年檢通知

大灘鄉各村委會: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16〕178號)等文件精神,堅持“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嚴格規範,高效便民,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實際,現將全鄉特困人員的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審核對象

我鄉2020年10月底在冊的所有城鄉特困人員,全護理人員和半護理人員必須隨同護理人一起來籤協議。

二、年審內容

核對審查城鄉特困人員身份、財產、收入等情況。

三、時間安排

10月23日

具體地點:大灘村村委會

10月26日

地點:頭號村委會

10月27日

地點:蒙古寺村委會

各特困人員按就近檢驗原則,自行選擇核驗地點(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年審的可以在本月到民政所進行補審)

四、審核要求

(一)逾期未參加年審人員視為自動放棄社會救助待遇。

(二)年審過程中,要堅決杜絕人情保、關係保、努力做到社會救助工作的陽光化、公開化、公平化。

(三)所有參加年審的對象必須配合工作人員做好新型冠狀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身防護。

(四)參加年審的救助對象必須本人到場並帶齊所需證件和材料,包括:

身份證、戶口本(不得殘缺),醫療證明或殘疾證、五保證;複印件2份,凡全護理人員和半護理人員要護理人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複印件2份

已滿16週歲仍在就學的特困人員需出具在校就學證明(需註明班級及班主任姓名),並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因患重病、殘疾、臥床不起或住院治療等合理原因不能到達現場審核的救助對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聯繫方式以便入戶核實。

同時參加年審的救助對象必須提供本人詳細居住地址方便入戶調查,如有隱瞞將直接取消享受資格。

(五)年審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開展,參與年審工作人員要守紀律並接受社會監督。

大灘鄉民勞所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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