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飯前,媽媽在廚房忙碌,一歲多的女兒和八歲的兒子在小臥室玩。我和老公在客廳,享受著這一刻難得的寧靜。
突然,女兒激烈的哭聲傳來,我立即從沙發上彈起來,衝進小臥室。
只見女兒一邊上下抖動著身體,一邊激烈地哭鬧。
我問兒子:“妹妹怎麼了?”
兒子不說話。
這時,女兒奮力地爬上榻榻米,直奔她哥哥而去。
兒子呢,趕忙把他拿蛋糕的手往後藏。
我瞬間明白了,這兄妹倆在搶食呢。
那是昨天吃剩的半塊紅絲絨蛋糕,兒子率先拿走了,女兒要,兒子不給,女兒這才哭起來。
我跟兒子說:“你分妹妹一點。”
兒子直愣愣地瞪著我,沒行動。
我說:“你如果這樣,我以後再也不買紅絲絨蛋糕了。”
我的威脅有了微弱的效力。兒子掐了一小點給妹妹。
那麼一小點啊,喂螞蟻都不夠。我都被氣笑了。
顯然,女兒也覺得不夠,接過來喂進嘴裡,繼續要。
兒子大概是餓極了,堅決不肯再給。
我們的動靜引來了媽媽和老公。
老公憤恨地跟兒子說:“你多有用!”
媽媽也笑話道:“老說愛小妹,愛小妹,居然連一點吃的都捨不得!”
在幾個大人的圍攻之下,兒子把剩下的蛋糕一股腦兒塞進嘴裡,看得我們目瞪口呆。
我怕兒子噎著,就示意媽媽和老公出去。
女兒眼見蛋糕沒了,“哇”的一聲哭得更兇。
我手忙腳亂地安撫著女兒。有心責備兒子幾句,但見他也悶悶不樂,便沒再說什麼。
這件事情雖小,但我知道,二胎家庭,兩個孩子爭吃的、爭玩具,簡直是家常便飯。
難道我一直要做兩個孩子的裁判嗎?關鍵他們也不聽我的啊。
苦惱之際,恰好小七老師針對他的新書《小七老師育兒說:早教痛點答疑5堂課》做了一場分享。分享的主題也正好是如何引導孩子學會分享。
小七老師提到一個概念,物權。中心思想是,保護孩子的物權意識,並尊重孩子的物權,是引導孩子分享的大前提。
先說說為什麼要尊重孩子的物權。
(1) 尊重孩子的物權,會讓孩子懂得珍惜自己的物品,維護自己的權利。
知乎上,有個媽媽提問,孩子被迫分享玩具,應該怎麼辦?
具體描述是,寶媽帶著兩歲多寶寶(甲寶)去公園玩,帶有一個鍬。不一會兒,一位姥姥帶著一歲多外甥(乙寶)也來玩。
這時,乙寶想玩甲寶的鍬,姥姥就跟甲寶借,甲寶死活不吭氣。媽媽知道,甲寶是不樂意。但她還是跟自家孩子(甲寶)說,你借給弟弟玩玩唄。
甲寶還是不吭氣。乙寶鬧得更兇。然後,姥姥為了哄乙寶,說:“他的鍬都壞了,一把破鍬,有啥好玩的!”
乙寶並不買賬,哭得更兇。
為了安撫乙寶,並且看甲寶也沒明確態度,那姥姥就直接把鍬從甲寶手上奪過去,給了乙寶。
見自家孩子玩具被搶,那媽媽心裡是不高興的,但沒說什麼。
於是,甲寶不樂意了,讓媽媽把鍬拿回來,媽媽讓甲寶自己要。
最後,鍬拿回來了,但甲寶又哭著喊著鍬壞了,不要了。
其實,這個就是典型的孩子的物權沒有得到保護的案例。
甲寶不願意分享,媽媽體察了他的心意,卻依然催促他分享。
他沒有主動分享,然後,就被說他的鍬破,後來又直接給搶走了。
所以,即便最後拿回來了,他對自己玩具的感覺也變了。
本來很寶貝來著,最後也覺得玩具壞了,不想要了。
什麼叫物權?物權就是這個東西是我的,我有權動用、支配,其他人沒有。
如果一樣東西,你想拿就拿,想搶就搶,那它也沒什麼可稀罕的。
(2)尊重孩子的物權,是讓孩子學會尊重別人物品的前提。
書中有一個案例,一個將近三歲的孩子,很寶貝自己的一個玩具。結果,表哥來家玩,也看上了,抱著不撒手。
孩子想了各種辦法——拿東西換、搶奪、找大人等等,都沒拿回自己的玩具,就很難過。
第二天一起床,他又找表哥要,還是沒要回來。家裡大人呢,覺得不好意思幫著自家孩子,就沒理會。
後來,表哥悄悄把玩具帶走了,孩子特別傷心。
於是,原本彬彬有禮的孩子,在跟其他小朋友玩耍時,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手就搶,大人喊也不聽。
其實,這個事例中,就是孩子的物權意識遭到了破壞。
他努力地保護自己的玩具,維護自己的物權,卻孤立無援,最後心愛的玩具還是被搶走了。
所以,他有樣學樣,覺得尊重別人的物權,還不如上手搶來得快捷。
所以,要讓孩子學會尊重別人的物權,我們首先得充分保護孩子子的物權。
(3)尊重孩子的物權,讓分享自發自願、成為一件快樂的事!
春節過後,疫情爆發。兒子的練字課老師幫助社區進行募捐。通知發到群裡,我跟兒子說了情況。
我問兒子:“你要捐款嗎?”
兒子說:“要捐。”
我說:“因為是你捐款,所以要你自己出錢,你可以用你的壓歲錢捐款。”
兒子說:“可以。”
我問:“那你想捐多少呢?”
兒子問:“一個口罩多少錢?”
我說:“大概就幾塊錢,貴的應該就十幾塊錢。”
兒子有點遲疑。
我說:“如果想捐一個口罩的錢,也是可以的。只是,這隻能給一個人用。如果多捐一點,可以幫助更多的人。”
兒子說:“那就捐一百吧。”
我說:“好的。捐款,捐多捐少都可以,最重要的是要自發自願。”
兒子說:“媽媽,我自願的。捐一百。”
說實話,兒子的這個行為,我還是蠻欣慰,也蠻意外的。
可能會有人說,小孩的壓歲錢來得太容易,他捐款才那麼大方!這也是事實。
實際上,孩子對錢已經很有概念了。他知道,一百塊錢,可以給自己買一個玩具工程車。他也知道,一百塊錢,剛好能夠付他去金方溫泉的門票。
但他很痛快地捐獻了。
因為是他自發自願的行為,是他自主做的決定,所以他並不感覺失去的痛苦,反而體會到幫助別人的快樂!
相反,如果孩子不樂意,卻被迫進行捐獻,那他的感受能愉快嗎?
《小七老師育兒說》一書中,之所以著重強調孩子的物權,那是因為:如果孩子的物權沒有得到尊重和保護,總是被迫分享,那麼,在他心裡,就會留下這樣的印象,分享就是被掠奪,分享是不愉快的體驗,我才不要分享!
所以,做任何事,尤其是教育孩子,初心很重要,但方法更重要。
方法錯了,也只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