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個人扶貧捐贈,可享受稅收優惠

為了助力脫貧攻堅,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企業、個人進行扶貧捐贈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一起來了解下具體內容吧~


01

企業進行扶貧捐贈,企業所得稅可以據實扣除!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為支持脫貧攻堅,現就企業扶貧捐贈支出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二、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三、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

2019年4月2日


企業、個人扶貧捐贈,可享受稅收優惠


02

通過北京市慈善協會進行了扶貧捐贈,可以進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優惠內容


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企業、個人扶貧捐贈,可享受稅收優惠

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圖源:財政部


填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個人發生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進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時填報。


二、報送期限

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辦理自行申報時一併報送。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捐贈年度:填寫個人發生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的所屬年度。

2.納稅人姓名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個人姓名及其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個人通過自行申報進行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的,填寫上述兩項。扣繳義務人填報時,無須填寫。

3.扣繳義務人名稱及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全稱,以及其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為個人辦理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的,填寫本項。納稅人自行申報無須填報本項。


企業、個人扶貧捐贈,可享受稅收優惠


(二)表內各列

1.第2列“納稅人姓名”和第3列“納稅人識別號”:扣繳單位為納稅人辦理捐贈扣除時,填寫本欄。個人自行申報的,無需填寫本項。

2.第4列“受贈單位名稱”:填寫受贈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3.第5列“受贈單位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受贈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4.第6列“捐贈憑證號”:填寫捐贈票據的憑證號。

5.第7列“捐贈日期”:填寫個人發生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具體日期。

6.第8列“捐贈金額”:填寫個人發生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具體金額。

7.第9列“扣除比例”:填寫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如:30%或者100%。

8.第10列“扣除所得項目”:填寫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所得項目。

9.第11列“稅款所屬期”:填寫“扣除所得項目”對應的稅款所屬期。

10.第12列“扣除金額”:填寫個人取得“扣除所得項目”對應收入辦理扣繳申報或者自行申報時,實際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金額。

11.第13列“備註”:填寫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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