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婦幼保健機構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延誤治療急診急救患者

2020-11-07 16:28

王琳琳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王琳琳)國家衛健委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婦幼保健機構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對規範做好孕產婦住院服務提出明確要求: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對臨產孕產婦、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等需要急診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護的基礎上給予及時治療,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停診、拒診或延誤治療。

通知要求,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加強物資和設備配備,配足配齊急救、搶救、重症救治、監護、檢測等儀器設備,做好醫用耗材、藥品、防護裝備、消毒用品儲備,原則上物資和藥品儲備量應當滿足本機構30天滿負荷運轉需求。

為確保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啟用後,原在該院建檔的普通孕產婦能夠正常產檢和安全分娩,通知要求各地在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之外,以分娩量較大的婦幼保健院、婦產醫院為重點,確定一批應急助產機構,用於應急承接普通孕產婦產檢和住院分娩。

國家衛健委婦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啟用後,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孕產婦產檢和住院分娩,原在該院建檔的普通孕產婦統一轉移至應急助產機構接受產檢和住院分娩,該院婦產科醫護人員可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調配至應急助產機構工作。各地要對硬件不達標的應急助產機構進行改造,按照本級新冠肺炎定點救治醫院的產科床位數進行準備,加強婦產科醫師、物資和設備配備,確保滿足應急助產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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