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代表不賣藥”要說到做到

從今年12月1日起,醫藥代表不能再繼續“賣藥”了。我國藥品銷售行業將面臨重大變革,醫藥代表管理會迎來更嚴監管。這一職業即將被重新定位職業內容。根據國家藥監局近日發佈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醫藥代表不得從事七種情形的工作,包括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不得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等。

曾幾何時,醫藥代表並非不擇手段“賣藥”的代名詞。上世紀八十年代,醫藥代表在問世之初承擔著藥品介紹、業務交流的職責。當“以藥養醫”的機制深入醫療系統,藥品行業競爭日益激烈,醫藥代表的職業開始“變味”。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醫藥國17條”(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一些醫院門口掛起了“禁止醫藥代表入內”的提示語,不少人把“看病貴”“藥價高”歸咎於醫藥代表的存在。

但從根本上講,醫藥代表行業的亂象源於“以藥養醫”制度。系統釐清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一步步深化改革,為醫療服務確立合理定價機制。有人就直言,不能像把孩子與髒水一起潑掉那樣對待醫藥代表行業。實際上,醫藥代表自有其存在的價值。醫生忙於臨床診療,對處方藥、創新藥所知有限。醫藥代表的使命恰恰是幫助醫生充實新藥知識,收集和反饋藥品臨床使用信息,讓藥品更好地救人。

可以預見,隨著《管理辦法》落地實施,嚴格監管勢必推動醫藥代表加快職業化規範化進程,促使其最終重新迴歸價值本位。推行醫藥代表備案管理制度,意味著採取更嚴格的任職選拔,更高的行業准入門檻和更嚴厲的行業監管措施。

一系列連鎖反應已在醞釀之中。從全國來看,數以百萬計的醫藥代表會面臨新一輪職業轉型。業界人士預測,縣域市場的醫藥推廣潛力巨大。一些跨國藥企“聞風而動”,已在積極擴充基層醫藥代表隊伍。與此同時,藉助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讓學術機器人作為醫藥代表的推廣助手,低成本覆蓋廣闊的縣域市場,也在逐漸升溫。

對醫藥代表行業來說,這些變化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接下來,一方面需要適時調整醫院內部利益分配機制,為重塑醫生與醫藥代表關係優化制度環境;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專業化培訓體系,順利做好醫藥代表從業者的分流和轉型。這些配套舉措,已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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