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宏泰廣場車庫溼滑續,聽聽律師、部門、企業等說法

現代金報、甬派、浙江在線、寧波琅琊榜、西門町在寧波等媒體、自媒體報道《寧波宏泰廣場車庫溼滑 豪車滑溜撞柱損失20萬》之後,網友們議論很熱烈啊!看看大家都說了些啥:

寧波宏泰廣場車庫溼滑續,聽聽律師、部門、企業等說法

寧波宏泰廣場車庫溼滑續,聽聽律師、部門、企業等說法

今天放個後續,看看各方面人士對此有些什麼說法,咱們也權當漲知識了。

一、律師說法

律師認為,雖然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這一起單向事故作出了定責,但是鑑於宏泰廣場可能沒有充分盡到保持地下車庫安全的義務,車主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主張權利、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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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警部門說法

交警部門表示,宏泰廣場管理方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交通參與者”(原因比較好理解,宏泰廣場地下車庫不是馬路而是內部通道),因此交警沒有職權認定車庫溼滑因素,只能就車輛和立柱的損失判定責任。

但是另一個單位有職權去認定,那就是法院。車主可以向法院起訴宏泰廣場管理方,在訴訟過程中,連帶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請法庭對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採納或拒絕採信,並有權重新決定事故賠償責任的分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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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廣場地下二層地面泛著水光

三、某運輸企業說法

某運輸企業因為旗下車輛多,碰見過的事故也多,然後找到了2起類似的事故案例。一起是因為道路施工揚塵妨礙司機視線,導致車輛撞死人的事故,施工方最後擔責;另一起是市政開發公司養護路面後隔離護欄未放置到位,造成車輛與路邊雨棚碰撞的事故,最後市政開發公司賠償運輸企業並負責修復雨棚。可見,無論是車撞人,還是車撞物,如果存在第三方的因素,第三方就要承擔責任。

四、工商部門說法

工商部門表示,既然涉及到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失,可以由屬地工商部門介入,召集雙方到場協商。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工商部門的協調意見,可以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結果將有法律強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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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廣場地下二層地面結露明顯

五、住建部門說法

宏泰廣場地下車庫負二層西半邊環氧地坪潮溼積水的問題,我局工作人員於7月25日上午與建設、施工等單位以及物業公司人員共同進行了實地查看。經現場查看發現:西區地下二層車庫地坪的主車道表面局部有潮溼現象,較多車位表面有潮溼現象,個別角落位置有小面積積水,車庫南側的排水溝內也存在積水現象,但地面及牆面均未發現有明顯的滲漏點位。我局要求建設單位儘快組織力量對該區域的滲漏情況進行排查。

26日從建設單位處瞭解,該潮溼區域的地下室外牆、底板排查後未發現有明顯的裂縫滲漏現象。地面潮溼主要是因為今年梅雨季雨量相對偏多,空氣中溼度較大,再加上地下車庫西側區域為人防區域,有許多人防口部,結構較為交錯密集,環境相對封閉,空氣流通性差,潮溼環境無法得到較大改善,故結露現象較為嚴重。建設單位目前已採取機械通風、人工清掃等措施來改善潮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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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廣場地下二層地面泛著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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