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聂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聂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派出所民警在汐子镇某村依法传唤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韩某某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妻子聂某某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采取抓、挠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三名民警受伤。

被告人聂某某无视社会管理秩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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