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3次被迫出局,吳長江犯了哪些禁忌?教你幾招避免出局

10年3次被迫出局,吳長江犯了哪些禁忌?教你幾招避免出局

人物介紹:他曾是四川省優秀學生幹部,高考失利錯過清華大學!27歲辭去處長職位,去深圳打工,從保安做起,他用打工攢下的1.5萬元創業,為接下第一單生意晝夜不停連續10天通宵趕工,同時公司產品有質量問題他選擇賠錢召回,在行業內第一個實行產品召回制度。

雷士照明-中國最大的照明供應產品和應用解決方案的提供商,特別是商業照明一直保持行業領先地位。

1998年,吳長江和高中同學杜剛,胡永宏三人決定共同創業!吳長江當即舉杯:“我出45萬,佔45股權,你們兩出55萬,各佔股27.5%”

在當時吳長江認為兄弟情義才是第一位,控制權壓根沒有考慮!創始之初,一帆風順!

雷區一:

如果當初吳長江稍微注重一點哪怕再多出6萬佔股52%,也許又是另外的結局。當然也可以做同股不同權的股權設計,分紅可以按照此比例,話語權要佔股52%)而且並沒有設計公司章程,及股東責,權,利的打造,並且沒有制定分紅機制,進入退出機制。

真格基金徐小平說:永遠不要用兄弟情義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造就兄弟情義!

2002年,雷士照明股權調整!杜剛和胡永宏覺得吳的分紅多,不公平,要求股權平分,而吳長江因為兄弟情義就立馬答應了,而這次依然沒有做“權跟利”的設計,這為後期吳長江第一次出局埋下了伏筆。

2005年三人因經營理念不同,杜、胡兩人聯合老二聯合要求吳退出走人!這是第一次出局,但是吳還是比較聰明的私下聯合公司中層管理層及各地代理商,要求吳留下,於是杜,胡兩人拿錢走人,由於沒有退出機制,沒有提前做約束導致公司欠了巨大的資金缺口!吳甚至高利貸!合夥人的拿錢走人給了資本機會,為二次出局埋下伏筆。

10年3次被迫出局,吳長江犯了哪些禁忌?教你幾招避免出局


合夥人的出走給吳造成了很大的難題,沒有辦法之下接受了毛區健麗以994美元佔股30%。為了上市吳不惜讓出第一股東,2006年軟銀賽富首席合夥人-閻炎出資2200萬美金要求佔股35.71%,成為第一股東而按照公司的估值2200萬的美金不會超過30%,但是由於公司資金緊張只好接受作罷。

雷區二:

注意這裡是35.71%,超過34%,閻擁有一票否決權,並且在董事會提名權的人數上,吳依然沒有注重,所以造成的就是:吳做什麼只要閻說不,吳就做不了。

2012年,閻,吳矛盾。閻把吳趕出董事局及趕下董事長席位,自己出任董事長。同樣的第二次依然是公司管理層及代理經銷商要求吳迴歸,繼續出任公司董事長帶領大家。

在公司章程中,創始人佔2/3以上席位,並有董事會提名權,馬雲合夥人制度控制阿里。

10年3次被迫出局,吳長江犯了哪些禁忌?教你幾招避免出局


2012年底是吳認識了德豪潤達董事長王東雷,吳給王提出的是進入雷士照明的條件是趕走閻炎,2013年在股東會上王東雷說服施耐德總裁朱海站在自己一方,至此閻炎出局,可殊不知趕走了豺狼卻迎來了惡虎,2014年8月吳長江在95.5%的董事會投票權被罷免了吳長江首席執行官職務,同時指控吳輸送利益,進行違規擔保,挪用資金,隨著吳鋃鐺入獄,雷士照明吳落幕。

重點:

一位合格的老闆一定要注重股權設計,創業之初險象環生,尤其是合夥的股權分配,股東的責權利的打造,同時在後期融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控制權!控制權!控制權!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沒有控制權說什麼都沒有用,即使經過多輪融資股權比例稀釋越來越少,也一定要通過設計擁有控制權!

創始人,如何把握控制權?教你6招!也只有這6招!

第一招:【股權控制】
1、100%持股:那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2、67%持股:絕對控股,也是你說了算;


3、51%持股:基本上,也是你說了算
第二招、有限合夥企業控制法;
在原來公司上註冊一家100%控股有限合夥企業。你做GP,公司法規定GP有100%控制權,馬雲以此控制螞蟻金服。
第三招、協議控制法;
簽訂一致行動人和投票權委託協議。這就是雅虎、軟銀、蔡崇信,為什麼站在馬雲這邊。
第四招、董事會設計法;
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創始人佔2/3以上席位,並有董事會提名權,馬雲合夥人制度控制阿里。
第五招、AB股設計法;
即同股不同權。A股一股1票投票權,B股一股20票投票權。東哥持B股控制京東。
第六招、公司章程法;
通過章程規定擁有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對公司有絕對控制及管理權。任老爺子以此控制華為。
馬雲說過企業要用協議、章程控股,而不是所佔股權,全套協議、章程都在下面股權方案工具包中,拿來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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