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待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下稱《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正式落地,這也意味著,將於9月16日、17日舉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將成為“最後一次國家司法考試”。

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改革措施。2015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現行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此次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便是為落實上述改革。

這八部法律包括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律師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

《意見》規定,今後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賈麗群表示,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取得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同時,考試報名條件尚待研究決定。賈麗群介紹,先前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學歷條件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中任職法官、檢察官的學歷條件確定,此次修法未對這“兩法”做改變,但授權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共同研究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這個實施辦法將會對報名辦法、學歷條件、考試方式、考試內容、資格管理等等進行細化,並且向社會發布。”賈麗群稱,司法部也會依據實施辦法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行規範組織。

對於大家較為關心的非法本專業能否參加考試,根據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學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很多人從這個《意見》中解讀出,今後非法學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將不能再參加考試。對於很多人的擔憂,小編了解到,此次修法,草案尚未對報考者的學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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