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全面推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全面推開

日前從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獲悉,為貫徹落實2020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部署,今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將全面推開。

2015年以來,全國先後開展了四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此前已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整省試點,其餘省份中北京、上海、浙江已經基本完成改革,尚有山西、內蒙古、遼寧、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13個省份沒有開展整省試點。今年這13個省份也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實現改革試點省級全覆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全面推開

按照相關工作部署,各試點省份要重點在全面強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全面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加快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等方面開展試點試驗。已有改革基礎的地區要著力在集體資產折股量化、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等方面大膽探索;改革基礎較為薄弱的地區要重點做好集體資產監管管理、集體成員身份確認等基礎性工作;西藏、新疆等地區情況特殊的縣可以選擇少量村開展試點。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提出,各試點省份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建立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承擔領導責任;要加強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隊伍建設,各級要成立改革專班,配備專門人員,建立改革長效機制,縣鄉兩級要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要對照試點內容,細化實化改革舉措,制定整省改革試點方案。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全面推開

據瞭解,整省試點方案內容將由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審核後分省批覆,全部試點任務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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