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做“股東”!盤活農村集體資產,2020年江西整省試點工作怎麼做?戳↓

注意啦~

日前

中共江西省委農辦 、省農業農村廳發佈

關於做好2020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整省試點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到2020年10月底前,全省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任務;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要基本消除村集體經濟年經營收入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為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具體如何推進?

趕緊來看看

農民做“股東”!盤活農村集體資產,2020年江西整省試點工作怎麼做?戳↓

1 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任務

全面完成農村集體成員身份確認

各地要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原則,除個別情況特別複雜的農村集體外,所有的農村集體都應在4月底前完成集體成員身份確認。要加強改革工作指導,對外嫁女等特殊人群進行分類研究,保障其合法合理權益。建立健全農村集體成員登記備案制度,確認後的農村集體成員名單要及時到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加快推進集體資產折股量化

各地要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等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沒有經營性資產的農村集體,可以份額化的形式明確集體成員的分紅比例,力爭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是否設置集體股,要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策,不能代替農民選擇;設置集體股的,要指導集體股份佔比不能偏高。加強股權管理,提倡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靜態管理。要積極探索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等具體辦法。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由省級制定統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參考樣式並爭取專項經費補助設區市,由各設區市統一印製分發。縣級要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及時向完成產權制度改革後的成員發放股權證書,力爭今年年底前證書到戶率達到60%。

加強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縣級應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範章程,指導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善治理機制,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要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登記賦碼流程,加強保障力度,力爭年底前基本實現有連續經營收入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登盡登,以便更好發揮其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的功能作用。

分級開展評估驗收

各地要對照整省試點方案,整理歸檔有關資料,按照縣級自查、市級核查和省級抽查的方式開展評估驗收。要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對照《中央農辦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送2019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督查報告的函》和各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抓整改,抓落實,確保整省試點通過國家驗收。要逐級上報試點工作報告,縣級完成自查後,以縣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或縣政府名義向市領導小組或市政府報送報告。在8月底前,市級需完成核查,市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或市政府向省領導小組或省政府報送報告。省裡將組織加強改革工作督導調研,並在9月份組織開展省級抽查,做好迎接國家評估驗收準備工作,具體省級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2 培育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機制

各地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機制,依章程成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靈活、管理有效、運行穩健的集體經濟發展新機制,探索建立村級集體經濟運行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基於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收益分配機制,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有關法律制度和章程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體經濟收益作為公積金、公益金和村級組織管理費用後,集體成員可按股權分紅。支持縣級建立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報酬與村級集體經濟效益掛鉤的激勵機制。

積極探索有效實現路徑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抓好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的部署要求,聚焦“有的村級組織和集體經濟仍然薄弱,帶貧動力、能力還不夠足,全省還有675個集體經濟收入為零的空殼村”等問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發展資源經濟、服務經濟、物業經濟、混合經濟等,提升村級集體經濟造血循環功能,確保今年全面消除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為零的“空殼村”,基本實現村集體年經營收入5萬元以上,並新增一批集體經濟強村。

全力加強政策保障

各地要加強培訓,進一步鞏固提升基層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能力。抓好中央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試點項目,發揮好項目示範帶動作用。貫徹落實贛發〔2017〕19號文件精神,出臺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用地、稅收、金融、人才等具體措施,探索整合涉農資金用於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具體辦法。

注重示範引領

各地要重點圍繞民主決策、集體收益分配等好機制、好做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好政策、好措施,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好路徑、好模式,及時挖掘和總結一批示範帶動強、可複製、可推廣、有持續盈利能力的示範村。加大宣傳推介力度,進一步營造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良好氛圍。

3 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省農業廳 省財政廳等9廳局關於印發江西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18〕20號)精神,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堅決打擊侵吞集體財產和壟斷集體經濟資源等違法涉黑行為,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農民利益不受損。建立健全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6月底前要完成好2018年和2019年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工作。

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

各地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穩定農村財會隊伍。充分利用好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和全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平臺,逐步將農村集體財務會計核算等相關內容納入平臺管理。實行民主理財,規範財務公開,提高農村財務管理規範化水平。探索村民委員會事務和村級集體經濟事務分離的具體辦法。

加強農村綜合產權交易體系建設

各地要逐步將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擴大交易品種,規範交易程序,建立健全交易制度、管理制度,積極引導和督促各類農村產權進場交易,進一步激活農村要素市場。積極加強與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探索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金融服務試點。

具體有什麼要求嗎?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壓實責任、強化保障、全力推進,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任務,如期實現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年度目標任務。

加強督促指導。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統一思想;要及時開展業務培訓,規範操作流程;要加大指導,解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落實“調度、通報、督查、約談、激勵”等制度。

維護和諧穩定。各地要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和發揮好黨委、政府的主導作用,情況複雜的地方,不搞一刀切,務求工作質量。要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和決策權,確保改革成果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暢通渠道,受理農民的訴求,答疑釋惑,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來源:廳政策和改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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