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關注:這10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假期剛剛結束,想它......這可能是大多數人這兩天的狀態。


每年十一假期結束之後第一天上班,都是假期綜合症、起床困難徵高發的日子。雖然身體已坐在工作崗位上,但是心依然還在外面“浪裡個浪”。


“有沒有不上班,也能拿工資的時候?”有網友問。


還真有!小編提醒,這10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齊齊哈爾關注:這10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1、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指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是帶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紀念日和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放假也是帶薪的。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依法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工作小時數×300%。


今年中秋節撞上了國慶節,人社部明確,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醫療期待遇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齊齊哈爾關注:這10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婚喪假


根據各地相關條例規定不同,婚假天數在3天至30天不等。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5、探親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6、帶薪護理假


齊齊哈爾關注:這10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7月,《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最多20天的帶薪護理假。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此次公佈的草案提到,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或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在規定假期內視為出勤,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帶薪護理假。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有福建、廣西、湖北、海南、黑龍江、重慶、四川、河南、寧夏、內蒙古、山西等10餘個省份也已出臺了具體規定。


各地的護理假時長有所區別。湖北、黑龍江、四川、寧夏等地還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享受這一待遇。


7、處於“三期”內的女職工


“三期”指女職工的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8、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9、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充當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佔用的生產時間;擔任集體協商代表期間,因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而佔用的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10、用人單位停工停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需要強調的是,保障職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不上班也能拿工資”,體現了勞動法對職工休息休假權的保護,並不是助長某些人不勞而獲的思想。


工作累了可以適度休息,但休息完了更得擼起袖子加油幹。畢竟,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綜合 編輯: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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