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騙局!號稱手握3339億美元保函,小學文化農民騙走一公司1800萬

近日,常德中院二審審理了一則案件。

2011年5月,一個自稱香港無私基金會的負責人手持一份“瑞士銀行3339.875億美元保函”,找到了急需資金週轉的張某。

在高達39億美元投資的誘惑下,張某不僅答應一同運作保函,還出資1800多萬元,幫助基金會法人胡某辦理4835萬英鎊的繼承。

張某沒料到,天價保函和繼承的背後,是胡某與同伴孫某精心策劃的一場騙局。案發後,保函被寄往瑞士銀行總部,被鑑定為假,而策劃這一切的孫某是個僅有小學文化的農民。

驚天騙局!號稱手握3339億美元保函,小學文化農民騙走一公司1800萬

圖:視覺中國

3339.875億美元保函被鑑定為假

孫某1959年出生于吉林,小學文化。他之前一直在北京打零工,2011年時只有十餘萬存款,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因為曾經自學過醫學,孫某在北京幫朱某看過病,二人因此認識。

孫、胡二人合謀,一起搞“金融業務”。孫某口中的“金融業務”是指操作一份所謂的“瑞士銀行3339.875億美元保函”。他將這份保函拿給了朱某看,稱可以通過香港的中國·國際無私基金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無私基金會)運作資金作投資,該保函就可以兌現資金。

孫某要朱某去尋找需要融資的企業出資運作兌現保函,承諾用運作到的資金給出資企業投資。

澧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香港無私基金會是在2007年1月4日在香港註冊登記成立的公司,註冊資本為1萬港元。首任董事有二人,其中胡某佔股份49%,現任董事只有胡某一人,佔100%股份。

2011年5月初,朱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當時亟需融資的北京國標中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國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

2011年5月4日,頂著香港無私基金的代表名號,帶著這份3339.875億美元的保函資料,朱某與張某見了面。“他說他們手上有一筆大額的海外資金,受益人是胡某,我表示要先去核實保函。”初次見面,張某留了個心眼,他將保函資料交給朋友去核實,過了兩天朋友告訴他是真的,但是要拿到這筆錢需要香港無私基金的法人胡某簽字。為了公司能夠獲得投資,張某欣然同意合作。

此後,朱某帶著所謂的香港無私基金的負責人孫某來到了張某辦公室,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由張某提供保函的前期運作資金,等資金到位後再給張某的公司資金支持。

《合作協議書》和《投資合同》的內容為北京國標公司提供資金幫助香港無私基金運作3339.875億美元的保函,香港無私基金會在運作成功後給北京國標公司投資6億至39億美元。

為方便與張某聯繫,孫某、胡某還給朱某出具了香港無私基金的授權書。孫某多次以香港無私基金工作人員的身份與張某商談保函運作的事宜,胡某也以香港無私基金董事的身份與張某見面磋商。2011年7月,張某還特地去深圳與胡某見過面,看了胡某的3339.875億美元保函的原件。

但最終,“3339.875億美元保函”沒有運作成功。

案發後,澧縣公安局將從孫某住所扣押的瑞士銀行3339.875億美元保函資料送瑞士銀行鑑定,經瑞士銀行總部相關部門鑑定,該保函資料系偽造。

為運作4835萬英鎊繼承款被騙1800萬

在運作“3339.875億美元保函”的同時,還有另一個陷阱等待著張某。

孫某向張某出示了一份英國匯豐銀行“4835萬英鎊繼承款”的資料,而胡某正是該筆繼承款的繼承人。

“孫某要我提供運作繼承款手續的資金,承諾運作成功的話也能給我的公司提供資金支持。”有了此前的合作基礎,這一次張某和孫某、胡某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只是達成了個口頭協議,約定4835萬英鎊繼承款資金兌現後給張某的公司投資。

2011年至2013年,孫某、胡某多次以辦理繼承手續要向英國方面支付各種稅費為由向張某借款,張某通過北京國標公司及個人賬戶等先後多次向孫某、胡某匯款共計1827.6萬元。

“辦理4835萬英鎊繼承款過程中,都是孫某與我聯繫,我按孫某要求轉款指定的賬戶。後來因投資資金一直沒有到位,孫某就讓我和胡某見面,胡某還給我看了她向英國財務公司辦理遺產事務繳款的手續,介紹了辦理的進度。”張某稱,直到工人催要工資,他才開始多次找孫某、胡某要投資款,孫、胡二人給了他60萬元人民幣和7萬元美金,共計人民幣102.7413萬元。

張某苦苦等待,沒想到不僅沒有獲得對方高額的投資款,投入的千萬“前期費用”也打了水漂。

所謂的前期運作,不過是由胡某負責提供偽造的催款單、繳款單等資料給張某審核,以騙取張某的信任。張某轉賬過來的錢,都被孫某、胡某予以瓜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購房、兒子海外留學等開支。

2014年2月15日,偵查機關對胡某使用的筆記本電腦勘驗取證,提取了4835萬英鎊的相關電子數據,刻錄並打印,胡某在打印資料上予以註記說明。偵查機關將從胡某電腦中提取的匯豐銀行4835萬美元存款證明文件送匯豐銀行鑑定,經匯豐銀行總部確認,該證明文件不是由匯豐銀行總部或其任何分支機構出具。

兩人因詐騙罪均獲刑13年半

澧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孫某和胡某均拒不認罪,堅稱匯豐銀行4835萬英鎊繼承款資料是真實的,其與張某之間是借款關係。

胡某還提交了多份英文文件,聲稱該組英文文件是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法院、律師事務所、銀行等機構出具的文件,欲證明中國國際無私基金會的胡某是英國已逝的菲利普史密斯先生的合法下一代親戚,是此價值4835萬美元賬戶唯一合法受益人,胡某擁有合法的權利去接收此全部在倫敦匯豐銀行的總存款為4835萬美元;胡某幫孫某辦理4835萬英鎊繼承款向境外匯付稅費是真實的。

庭審中,胡某當庭提交的2020年5月19日英國律師的一份英文信件,欲證明胡某需支付繼承稅和延誤罰金以獲取4837萬美元繼承款的情況。

一審法院查明,胡某提交的二組書證系電腦打印件而非原件,無法核實文件材料的來源;二組文件沒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所在國中央外交主管機關或者其授權機關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其真實性無法確認;第一組書證的內容也存在矛盾,稱胡某“先生”或“女士”身份不明,全部繼承價值變成了4837萬美元等。

法院同時認為,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出具的《覆函》能夠證明,“4835萬英鎊繼承款”文件是虛假的。且胡某、孫某對二人如何拿到“4835萬英鎊繼承款”文件、胡某為何是該筆繼承款的繼承人,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現有證據能夠證明所謂的“4835萬英鎊繼承款”實系胡某、孫某編造的謊言。

此外,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胡某、孫某將騙取的錢款用於買房、還債等個人開支,而非辦理繼承款手續。

澧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孫某、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決孫某、胡某犯詐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二人違法所得1724.86萬元,扣除已追繳的在案財物外,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孫某、胡某不服,提出上訴。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原標題:小學文化農民騙走一公司1800萬!贓款用來還債買房,還把兒子送出國留學

編輯 施尚景 吉倩倩 首席編輯 華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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