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看護房用地面積有新的調整,不能再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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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護房用地面積有新的調整,不能再超建

隨著農業經濟發展,農民進行大棚種植、養殖、家庭農場的越來越多,在這些設施中看護房起到看護、存放零星工具等作用,但是在實際建設中,可以看到有的私自擴大用地範圍,有的改變看護房的實際用途,有的把看護房改成休閒娛樂場所等情況,造成許多土地被擅自佔用,給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注意:看護房用地面積有新的調整,不能再超建

在2018年大棚房整治中,存在違法佔地、批少建多,改變土地用途等情況,不符合要求的都已經拆除,2020年以來,國家和各省相繼出臺相關規定,對看護房又作了具體的規定,在建設附屬設施看護房時,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不能再出現蓋好即被拆除的現象,造成經濟損失。

新的國家政策提出看護房執行“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整改標準。各省在此基礎上又作出具體的明確 。

河北規定


注意:看護房用地面積有新的調整,不能再超建

看護房控制在單層、22.5平方米以內。

甘肅規定


注意:看護房用地面積有新的調整,不能再超建

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的耳房控制在單層、15平方米以內,超大型大棚或溫室僅用來滿足生產需要的耳房面積可適當增加,最多不超過50平方米。對在“大棚房”清理整治中允許保留的耳房可繼續使用,但翻建改建須按照此標準執行。看護房用地(含多棟大棚或溫室集中配建的看護房)計入配套設施用地規模。看護房面積應控制在單層22.5平方米以內,其中嚴寒地區(嘉峪關、酒泉、張掖、武威、金昌、甘南、臨夏)控制在30平方米以內(佔地面積超過2畝的農業大棚,其看護房控制在單層、40平方米以內)。看護房僅滿足看護需要,不得作為常住居所,不得用於非農用途。

四川規定


注意:看護房用地面積有新的調整,不能再超建

為種植生產服務的看護房控制在單層、15平方米以內。

其他省份具體的政策會相繼出臺,發展相關農業的業主,一定要注意學習相關政策,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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