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下發《示範型商業車險精算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證網訊(記者 高改芳 戴安琪)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近日,銀保監會財險部下發《示範型商業車險精算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銀保監會表示,此舉是為深入推進車險改革,進一步完善車險精算制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車險高質量發展。

《徵求意見稿》規定,商業車險保險費釐定標準公式為:保費=基準保費×費率調整係數。其中,基準保費=基準純風險保費/目標賠付率,目標賠付率=1-附加費用率,費率調整係數包括公司的自主定價係數、無賠款優待係數、交通違法系數等。相較過去而言,此次將之前自主渠道係數和自主核保係數合併為“自主定價係數”。

《徵求意見稿》指出,基準純風險保費、無賠款優待係數、交通違法系數應使用行業基準。自主定價係數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費率與標的風險、經營成本相匹配的原則來確定。此次取消了自主定價係數的浮動空間,而在之前的試點方案中,公司可以申請在相關範圍內擬訂自主核保係數、自主渠道係數費率調整方案,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後使用。

附加費用率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到附加費用率預定不得超過30%,附加費用率預定為30%的保險公司不需要在產品報備材料中解釋說明,附加費用率預定低於30%的保險公司應進行解釋說明。其中,附加費用率中的逐單手續費率上限不得超過保險公司原有產品報送監管部門的水平。此前,監管規定附加費用率預定不得超過35%。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強調,保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原則上保險公司調整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頻率不高於3個月一次;應進一步完善商業車險的保費充足性測試流程,在每季度末對所有未滿期保單逐單測試保費充足性,並按照規定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明確了總精算師的職責。保險公司總精算師作為公司車險精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實履行責任。

分析人士稱,此次改革對保險公司定價能力和運營成本率要求更高。不過,上市保險公司整體都是優秀公司,費改後會有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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