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應該怎麼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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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傷認定出來後,很多的人對結論不服但苦於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而放棄維權而遭受損失。那麼,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應該怎麼救濟?

網友諮詢:

我的工傷認定結論出來了,沒有被認定為工傷,我認為這一認定結論有誤。我想問一下,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應該怎麼救濟?


上海段和段(廈門)律師事務所阿瑟爾律師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因此,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以下兩種救濟途徑:

1、自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或作出工傷認定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

2、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阿瑟爾律師解析: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認定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並且屬於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所以說,如果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這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裡的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複議再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應當不復議直接訴訟。

自2016年3月伊始執業,保持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銜接性,曾為多家央企、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同時兼理各類民商事訴訟業務,致力於通過良好的溝通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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