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

2020年上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以及考試已延期舉行,很多考生都會諮詢上海免考規定,那麼,以下內容是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的詳情內容。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程設置的通知》(教考試函〔2006〕2號)以及上海市《關於調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程設置及相關免考規定的通知》(滬教考院自考〔2006〕45號)精神,市自考委對2007年3月修訂頒佈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作了進一步的修訂。全文如下: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

(2008年6月修訂)

  為適應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需要,經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下稱:上海市高教自考)課程免考的有關規定作以下修訂:

  一、 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參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專業專科(含基礎科段)的考試,可以免考下列課程:

  1、“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3706)”、“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3707)”、“大學語文(4729)”。

  2、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要求相同的相關公共基礎課。目前上海市高教自考專科專業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英語(一)(0012)”、“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0018,0019)”、“高等數學(一)(0020)”和“高等數學(工專)(0022)”。

  二、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參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專業獨立本科段(含本科段)的考試,可以免考下列課程:

  1、“中國近現代史綱要(3708)” 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3709)”。

  2、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要求相同的相關公共基礎課。

  目前上海市高教自考本科專業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英語(二)(0015)”、“日語(二)(0016)”、“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0018,0019)”、“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4183)”、“線性代數(經管類)(4184)”、“高等數學(工本)(0023)”、“物理(工)(含實踐)(0420,0421)”。

  三、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應的公共基礎課。

  如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高等數學(一)(0020)”、“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4183)”、“線性代數(經管類)(4184)”、“高等數學(工專)(0022)”、“高等數學(工本)(0023)”等課程;

  英語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英語(一)(0012)”、“英語(二)(0015)”等課程;

  日語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日語(二)(0016)”課程;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0018,0019)”課程;

  物理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物理(工)(含實踐)(0420,0421)”課程等等。

  四、 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院校的本、專科在校生、肄業生和退學生參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專業的考試,憑原就讀高校的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成績單,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且專業層次和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其他公共基礎課。

  五、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PETS)2級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英語(一)(0012)”課程;

  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PETS)3級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或取得原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英語(一)(0012)”和“英語(二)(0015)”課程;

  取得大學日語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日語(二)(0016)”課程。

  六、取得以下任何一種考試合格成績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0018,0019)”課程:

  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及以上;

  ②上海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中級及以上;

  ③ 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905模塊;④上海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

  取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906模塊合格成績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0051,0052)”課程。

  七、高教自考生在報考高教自考多個專業時,已通過的名稱相同且代碼相同的高教自考課程,可以申請免考。

  八、高教自考各專業中所設置的部分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的免考,依照相應專業所制定的具體免考補充說明執行。

  九、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自2008年7月1日起,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課程已作調整。高教自考新、老公共政治課程的過渡和免考按《關於調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程設置及相關免考規定的通知》(滬教考院自考【2006】45號)執行。

  十、高教自考生申請課程免考,應於每年的5月或11月向專業主考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申請免考登記表》,提供必要的正本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原所在高校的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課程名稱及成績證明等)。

  經主考學校查驗核準後,分別於每年的6月或12月彙總,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批准。凡偽造、塗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其已經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的合格成績。對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將向其所在工作單位通報。

  十一、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前免考規定與本規定不同的,以本規定為準。

  注:上海自學考試一切免考政策皆以教育考試院及主考院校最新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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