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記者 劉凡 攝

本網訊(記者 趙越)4月20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局獲悉,為保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農民工工資的專用賬戶、總包代發、用工實名制、工資保證金等在實踐中行之有效地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舉措,將正式作為法律規範來落地實施。

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工程建築領域層層發包、轉包、分包、按進度結算以及存在部分建築商、包工頭惡意欠薪,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廣受社會關注。

《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佔。

自治區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經過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還有包工頭等多個環節,容易出現被截留、被剋扣,為此,《條例》減少工資支付環節,要求推行分包企業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的手裡。

拖欠農民工工資將重罰

《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明確以銀行轉賬或者現金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此外,《條例》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等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還規定了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兩種情況被納入“黑名單”

《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這些規定有助於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後證據不足的問題。

失信懲戒也是根治欠薪的有力“抓手”。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及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等2種情況將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條例》堅持“刀刃向內”,明確了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促使政府投資行為更加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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