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前疫情法治課,將檢未檢小姐姐約你“雲”上見

​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停課不停學

將樂檢察在行動

看“雲課堂”,同學們打開學法新方式

2020年的春天,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響了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改變了同學們的學習方式。為了讓同學們宅在家中也能學習法律知識,將樂縣檢察院“立雪工作室”未檢檢察官花了不少心思,用短視頻的方式為同學們送上一堂法律“雲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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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課後,孩子們紛紛有話說

雲課堂結束後,收到許多同學和家長的反饋:“法律小課堂通俗易懂,在家中就能讓我的孩子學習法律知識,真是太方便啦”。一起看看大家怎麼說。

那這節“雲課堂”是怎麼來的?

不能開學,檢察官想出好點子

為使全縣的中小學生都能夠觀看到網絡法治課,“立雪工作室”的未檢檢察官及時和縣教育局溝通協作,通過網絡將法治“雲課堂”向全縣各中、小學校推送,讓學生們在家裡與家長一起觀看網絡“防疫法治課”,方便孩子們疫情在家期間也能學習法律知識,保證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工作不斷檔、不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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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身主播,檢察官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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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疫”法律小知識:編造、散佈涉疫謠言要承擔什麼刑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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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於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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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止於智者。同學們要做到不傳謠、不信謠、不恐慌,相信權威相信科學,自覺維護好網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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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戰“疫”法律小知識:假口罩氾濫,刑法怎麼對付那些黑心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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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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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有人成了最美逆行者,他們是我們的英雄榜樣;有人卻想發國難財,檢察機關嚴厲打擊涉疫犯罪,讓犯罪無處遁形。同學們買到假口罩也可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渠道獲得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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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戰“疫”法律小知識:可以公佈確診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個人信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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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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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戰“疫”法律小知識:對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的行為,刑法有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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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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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雖然已經站在食物鏈的最頂端,但人類的生存離不開地球上任何一個生靈,保護它們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同學們要從自己做起,拒絕野生動物製品,拒絕食用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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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戰“疫”法律小知識: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或者是病原攜帶者能夠進入公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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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以下兩種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一是已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二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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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生活在地球之中,都不是一個個孤立的個體,不僅要保護自己,更是有保護他人的責任。


圖文、視頻:將樂未檢

編輯:謝 萍

審核:王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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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樂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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