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如何“平天下”

雍正元年正月,還未正式視政之先,就頒諭旨十一道,

訓飭督撫提鎮以下各官。這就是先聲奪人,告訴大家他要開始整肅了。如照現代觀念來說,他已首先宣佈他施政報告的方向了。我們現在依據史料所載,略選幾則他的主要施政,並酌加簡單說明如下。

如有關農業經濟的開發和利民的事,即定“起科之例”:“諭各省凡有可墾之處,聽民相度地宜,自墾自報。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不得阻撓。至升科之例,水田仍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著為例。”(這是集權於一身的帝王專制政治時代,不是如二十世紀民主時代經民意代表的提案,再經會議決定來辦的。雍正他生在深宮之中,長於皇族家庭,可是他卻深察民隱,就是這樣地獨斷獨行,嚴令照辦。尤其他明白指出地方官的慣性勒索和基層幹部的有意阻撓,是不准許的,這是很值得讚賞的事

夏四月,復日講起居注官(這也等於是自找麻煩,要大臣隨時記錄他生活和辦事的是非好壞)。然後才“初御乾清宮聽政”。跟著便下令“

除山西、陝西教坊樂籍,改業為良民”(教坊樂籍是當時歷代要唱戲及專為民間婚喪喜事等奏樂的賤民,甚至包括做娼妓。這是明朝以來的弊政,把戰俘和罪人親屬歸入這種戶籍,子子孫孫永遠不得出頭。可是雍正卻以佛家的慈悲,儒家的仁德,首先下令解放了他們。如照我們現代來說,他早已有了“社會主義”思想的意識了)。

六月,命京師(北京)八旗兵無恆產者,移駐熱河喀刺河屯樺榆溝墾田(他這道命令,對那些入關征戰有功的滿族八旗特權子弟,會引起多大的埋怨和憤恨啊!可是他卻嚴厲地做到了。後果呢?當然是眾怨所歸了)。

八月,諭諸鹽政約束商人,循禮安分,嚴禁奢靡僭越(在中國過去歷代的財政經濟上,最重要的財貨,首在鹽和鐵的生產和貿易。經營貿易鹽鐵,是大生意。例如“二十四橋明月夜,玉人何處教吹簫”的揚州,就是大戶鹽商的集散碼頭。鹽商巨賈有富至敵國的豪門,有了錢,便在蘇州造園林,奢侈的生活享受勝過王侯

做鹽道的官,比做皇帝還要闊氣。可是雍正非常明白,他是不願這些官商勾結,胡作非為。所以他這一道改革的命令,也是招怨的要素)。至於建儲匣,藏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面,就是這個月中的事。


九月,除紹興府惰民丐籍(這又是一道解放貧民,使窮人翻身的仁政。所謂浙江的惰民和丐籍,他們原來都是明初俘虜張士誠部下的殘兵敗將的後人,一部分圈在浙江的紹興,既無恆產,又沒有謀生的技能,便永遠變成遊手好閒的窮民。更苦一點,就淪為乞丐。由明朝到清初,還專門把他們編為惰民或乞丐的戶籍來管理,永遠不得翻身。可是雍正卻下命令取消了這種戶籍,使他們做一般良民的自由人,你能說這不是仁政嗎?)。跟著十一月,又下令“禁止奸棍私販中國幼稚出口,賣與蒙古關口。官員兵丁,不行查拿者,分別議處。著為例”(所謂著為例,就是“作為永久立法”的詞句)。


十二月,當時有西洋人在內地潛傳天主教,因浙閩總督覺羅滿的報奏,恐會有煽惑人心,要求驅逐出境。但雍正不因宗教信仰不同的外國人便加敵視,卻下令各省地方官沿途照看西洋人,好好安插他們到澳門居住,以示寬大。

二年四月,命左右兩翼各立“宗學”一所,揀選宗室四人為正教長,十六人為副教長,分別教習“清”“漢”書。

六月,又命內務府餘地一千六百餘頃,及入官地二千六百餘頃,設立井田,將八旗無產業人,自十六歲以上六十歲以下者,派往耕種。滿洲五十戶,蒙古十戶,漢軍四十戶。三年以後,所種公田之谷,再行徵取(這件事,他在文書中便有“共力同養”的要求,如從現在人的觀念來講,等於是他首先實行“共產主義”的試驗農場。事實上,可以看出他一步一步對八旗子弟的整肅和管教)。

九月,首先命山西丁銀攤入田賦徵收

三年正月,又“遣官於直隸固安縣擇官地二百頃為井田,命八旗無產之人受耕”。

三月,允朱軾請求,修浙江杭州等府、江南華亭等縣海塘,捍禦潮汐。

四年二月,定陝西延安府十七州縣丁銀概從下則,以二錢為率。

四月,命雲南通省丁銀,攤入田畝內徵收。

六月,禁賭,准許吏胥在賭場“所獲銀錢,不必入官。即賞給拿獲之人,以示鼓勵”,永為定例。

十二月,兩浙鹽商輸銀,照兩淮鹽義倉之例,於杭州府地方建倉買米積貯,隨時平糶。

五年三月,命江西丁銀攤入地畝徵收。

四月,除江南徽州、寧國等處伴當世僕名色。諭旨有:“朕以移風易俗為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鹹與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樂戶,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賤籍,使為良民,所以勵廉恥而廣風化也。近聞江南徽州府則有伴當,寧國府則有世僕,本地呼為細民,幾與樂戶惰民相同。又其甚者,如二姓丁戶村莊相等,而此姓乃彼姓伴當世僕,凡彼姓有婚喪之事,此姓即往服役。稍有不合,加以箠楚,及訊其僕役起自何時,則皆茫然無考。非有上下之分,不過相沿惡習耳。”故著該督查明除報。

九月,給各省入川逃荒之民以牛具種籽,令開墾荒地。

十月,命建八旗學舍(督促八旗子弟讀書)。減嘉興、湖州兩府額徵銀十分之一。其諭旨有云:“查各省中賦稅之最多者,莫如江南之蘇(州)、松(江),浙江之嘉(興)、湖(州),每府多至數十萬兩,地方百姓未免艱於輸將。其賦稅加重之由,始於明初,以四府之人為張士誠固守,故平定之後,籍(沒收)富民之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為額稅。有明二百餘年,減復不一……查嘉興額徵銀四十七萬二千九百餘兩,湖州額徵銀三十九萬九千九百餘兩,俱著簡十分之一,二府共免銀八萬七千二百兩有奇,永著為例。”

十二月,命江蘇、安徽丁銀均攤入地畝內徵收。

七年三月,命湖廣武(漢)鄖(陽)等九府州、武昌等十衛所,丁銀攤入地畝內徵收。

八年八月,分京師旗莊為八旗,設官分理。“京畿各有莊屯之地方,旗人事務繁多。應以三百里內為一路,分為八路,設官八員,分司辦理。”

十一年春正月,命各直省設立書院。

四月,詔在京三品以上官員及外省督撫,會同學政,薦舉博學鴻詞,一循康熙十七年故事。

十二年九月,諭各省生童,不許邀約罷考(嚴禁學生的罷考運動等)。

十月,命陝西督撫確查州縣歉收之處,奏請蠲賑。

十三年四月,停旌表烈婦之例(這是解放婦女的德政,免受那些死守習俗三貞九烈的虛名所束縛)。接著乾隆元年並即“諭審案不許株連婦女”,也是步其後塵而立法的好事。


至於歷來寫歷史或小說,描寫雍正的嚴厲殘忍手段,大多是以雍正三年,有年羹堯的幕僚汪景祺作《西征隨筆》一書以及雍正四年,名士而兼名宦的禮部侍郎查嗣庭所作的私人日記和雍正七年,因湖南生員曾靜而禍及呂留良父子家人,三件文字獄的大案,作為罪不可恕的論斷。這三件大案,都是有關當時

滿漢民族之爭的問題,其中的是非曲直,善惡因果,頗為複雜,我們姑且不論。

如從雍正皈依佛學的禪者立場來說,他當然知道兩千多年前,釋迦牟尼佛已經首先提出泯除民族歧見、國土界別,眾生平等的道理。但他仍然無法脫離滿族祖制家法的立場,採用嚴刑峻法的手段來處理,可以想見其內心的矛盾和痛苦。因此他便嘔心瀝血,親自寫作一本《大義覺迷錄》來辯說民族平等的問題。這本書在清朝兩百多年中,雖然並不受人重視,但它卻啟發了民國初年五族共和,以及現在各大小民族共和的國體,應該也算是先聲之作了。

雖然如此,雍正總難逃“為德不周,為仁不達”的遺憾。但再退一步來講,過去古今中外英雄帝王們的統治手法,都會如三國時代劉備說過一句坦白的老實話,那就是“芝蘭當門,不得不鋤”。有罪無罪,同為一例。所以佛、道兩家便教人

要知時知量,明哲保身,作為苟全性命,不求聞達,獨善其身的規範。但如不幸處在兼善天下的地位上,那就隨時會有可能碰上棘手的事,瓦礫黃金同為廢物,即使聖如堯舜,也有殛四凶的記載,孔子也有殺少正卯的故事。雍正雖學佛參禪,當然更不能比於堯舜與孔子,應當受到後世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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