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紫迪麗熱巴發律師聲明維權,追星應保持怎樣的“姿勢”才正確

楊紫迪麗熱巴發律師聲明維權,追星應保持怎樣的“姿勢”才正確

4月20日,一份由某律師事務所發佈的部分網絡用戶針對楊紫女士的侮辱誹謗內容的律師聲明走紅網絡,標誌著楊紫開始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其自身的名譽權。

這份律師聲明要求侵犯了楊紫名譽權的網絡用戶立即刪撤相關內容,並表示現已對其中部分用戶完成取證、備訴工作,將即刻啟動訴訟程序,對造謠辱罵、惡意P圖和人身攻擊者都會追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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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律師聲明一出來,就有人指出其中提到的網友均為迪麗熱巴粉絲。


楊紫迪麗熱巴發律師聲明維權,追星應保持怎樣的“姿勢”才正確

隨後,迪麗熱巴工作室也發佈聲明。聲明說,針對近日部分網絡用戶惡意侮辱誹謗迪麗熱巴女士的侵權行為,已委託律師完成取證,後續將啟動訴訟程序,依法維權。

迪麗熱巴工作室發佈的這份聲明一出,也有人說其中所提到的侵權行為人也包含有楊紫的粉絲。

他們倆的這番操作,結合雙方粉絲最近的表現,確實能讓人想象到粉絲的“互撕”似乎已經上升到偶像之間的“互K”。

但裡面到底有著怎樣的隱情,作為吃瓜群眾也不要去臆斷,至於事實到底是什麼?事實就是他們兩方各自發了一份律師聲明,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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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份律師聲明都提到了侮辱、誹謗。侮辱誹謗的典型特點就是貶損他人的人格,降低被侵權人的社會評價。根據雙方發佈的律師聲明,目前似乎已經掌握了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證明,並可以評價為對楊紫和迪麗熱巴的名譽權造成了損害。

同時雙方的聲明內容還提到了要求侵權人應依法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只提到了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

其實侮辱和誹謗是觸犯刑律的,只不過這兩個罪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而已,也就是說若是楊紫和迪麗熱巴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經審理查明屬實,是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

承擔刑事責任比承擔民事責任,其後果要嚴重得多。

所以,粉絲們若不知謹言慎行還去混跡網絡,瞎操弄言論,亂搞一通,其後果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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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裡說的情節嚴重是指: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2年內曾經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他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這裡要說的是,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粉絲追求自己的偶像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追星追的近乎狂熱,追的不顧一切,追的不著邊際,似乎就超越了追星應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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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些年,粉絲在網絡空間“互撕”近乎成了常態,稍有不慎就會有人燃起一把火,直至用侮辱誹謗等下三濫的手段攻擊他家的偶像。網絡也是公共場所,為何在公共場合保持最基本的修為,就那麼難呢?

偶像也許沒有為粉絲做什麼實實在在的事情,但粉絲的一舉一動絕對關乎著自家偶像的形象。

真正的追星絕不是這樣的。用牛皮明明的話來說,追星應該是追一種品質、一種精神、一種人格上的魅力。偶像應該是一個人上升的動力,或者是一種精神的標杆,像大海上的燈塔,在迷失、彷徨、無助的時候,看一下燈塔,便又找到遠行的動力。所謂我一直仰視你,但最終努力活成了你的樣子,這才是偶像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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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不是痴迷,不是狂熱,不是跪舔,而是讓自家偶像的光芒照亮自己前行。你家的偶像固然很優秀,但並不等於別人家的偶像就有問題。

人的精神世界是多元的,保持一顆包容的心,同彼此和平相處真的很重要。

若是一味的黑別人,企圖讓天下人都視自家偶像為敬仰,那一定是不可能實現的,弄不好輕者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重者還會深陷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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